1.無車承運人發展歷程
在我國,無車承運人這一概念首次提出是在
2013年交通運輸部《關于交通運輸推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指出希望通過無車承運人這種模式實現對物流資源的整合作用;2015年9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文件中對無車承運人平臺準入制度的創新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2016年8月,國務院通過《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人物流創新發展意見》宣布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正式啟動;2017年初,29省(區、市)的283家企業,通過相應標準考核確定為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2018年2月,對無車承運人的首輪試點結束,據交通運輸部統計,其中229家相關企業考核合格,并獲得下一輪的試點資格;2019年9月,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文件中將無車承運人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簡稱“網絡貨運”),這是繼2017年無車承運人業態歷經兩年多試點后全面推廣的行動指南,其中明確了網絡貨運的經營條件,界定了其法律地位,這也標志著我國對無車承運人的探索進入了新的階段。
2.無車承運人歷年政策
2013.05,《交通運輸部關于交通運輸推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無車承運人對物流資源的整合作用,推進其向現代物流服務商轉變。
2014.12,《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意見》,支持無車承運人等管理方式創新。
2015.0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鼓勵依托互聯網平臺的“無車承運人”發展。
2015.09,《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無車承運物流等領域的準入制度創新。
2016.0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首次界定。
2016.0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組織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允許試點范圍內無車承運人開展運輸業務。
2016.0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推動交通物流融合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開展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研究完善無車承運人管理制度。
2016.06,《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見》,鼓勵依托互聯網平臺的道路無車承運人發展,探索完善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的管理制度。健全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的標準規范。
2016.08,《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加快推廣無車承運人等運輸組織方式,促進貨運企業規?;洜I、網絡化發展,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2016.0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物流業降本增效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支持依托互聯網平臺的無車承運人發展。研究完善交通運輸業個體納稅人異地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2017.01,《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智慧交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結合無車承運人試點,利用互聯網平臺整合中小型及個體運輸企業資源,提供合同簽訂、車輛調度、運費結算、客戶服務等統一服務,提高運輸組織效率,實現規模發展。
2017.02,《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郵政局
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鼓勵支持運輸企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輕資產平臺型物流企業發展,推動其向無車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多式聯運經營人等經營主體轉型。
2017.02,《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的通知》,推進公路港等樞紐新業態發展,積極發展無車承運人等互聯網平臺型企業,整合公路貨運資源,鼓勵企業開發
“卡車航班”等運輸服務產品。
2017.0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骨干龍頭企業,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通過搭建互聯網平臺,創新物流資源配置方式,擴大資源配置范圍,實現貨運供需信息實時共享和智能匹配,減少迂回、空駛運輸和物流資源閑置。
2017.0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無車承運人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符合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7.09,《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于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提升無車承運人資源整合能力,強化全程運輸責任,組織試點政策評估和制度研究,制定出臺無車承運人管理辦法和運營服務規范。
2017.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互聯網物流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無車承運人可以為符合條件的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的平臺會員代開專用發票,并代辦相關涉稅事項。
2018.0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促進“互聯網+貨運物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健全完善無車承運人法規制度,推動貨運物流平臺健康有序發展。到2020年,重點培育50家左右創新能力強、運營管理規范、資源綜合利用效率高的無車承運人品牌企業。
2019.0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關于加快道路貨運行業轉型升級促進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大力發展無車承運人等道路貨運新業態,支持道路貨運企業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提高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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