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推進,企業面臨的出口結匯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那么企業究竟要如何才能防范出口結匯風險呢?一文講清。
為應對結匯風險,減少貨款損失,一方面,企業可以從自身出發,利用良好有效的決策和機制,轉移或降低出口結匯的風險:
1、在經營中靈活地運用策略,實現風險轉移
(1)提前或者推遲收付法,利用收支時間的調整來防范外匯風險。即在外貿企業的對外收支中,當事人通過預測收支貨幣匯率的變動后,提前或者延期收付有關款項,以更改外匯資金的收付日期來抵補外匯風險。
(2)平衡法。即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的貨幣幣種、相同金額和相同期限的資金反方向的流動,以消除外匯匯率波動的風險,由于相同資金的互逆運動,不管匯率發生怎樣的變化,均可以實現相互抵銷。
(3)利用對銷貿易法。對銷貿易方式不涉及貨幣的實際支付,交易各方事先規定好互換商品的價格,因此交易各方都不必承受匯率變動造成的外匯風險。
(4)調節價格法。進出口商通過調整商品價格的辦法將外匯風險分攤到價格中去,具體方法有加價保值和壓價保值兩種。
2、建立健全公司的結匯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賬款核對機制。為此需要考慮兩大要素:一是發貨金額與報關單金額一致。發貨金額有時候會存在返利抵扣的情況,導致金額不一致,一方面應積極與客戶溝通,傭金等正常在稅務機關代扣代繳稅金,將傭金款直接支付給客戶,貨款金額與報關單保持一致,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立有效的臺賬管理,時刻監控發貨金額問題。二是原始匯款與收款金額核對相符。國際間匯款一般存在手續費,在來款入賬時,必須核對客戶的原始打款金額和實際到賬金額,
并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反饋。
(2)建立有效的公司賬期管理制度。①采用電子表格臺賬進行管理。業務部門必須保證訂單號和相關產品的數量、金額完全一致,財務根據訂單統計表上的報關時間,加上船期和給予的賬期,推算客戶應付款的時間。在與銀行確認收款時,同業務部門確認相關訂單號并予以記錄。同時建立財務、業務定期溝通聯席機制,一方面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另一方面及時推動業務的工作進展。②采用ERP訂單模塊進行跟蹤。信息化時代人反而是不可靠的因素,因此充分高效地運用系統軟件,在確認收入、記錄來款時間等業務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3)設置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從我國的經驗看,外資與中國公司進行合資成為普遍的合作模式,我國公司在“走出去”大潮下,在國外設置自己的銷售甚至是生產基地成為趨勢。作為獨立核算的子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不必全部集中到總部管理,從經濟法的角度來講,
該企業也不屬于居民企業,但是總公司可以根據股份比例參與利潤的分紅,銷售產品不受投資國關稅限制。在國內的母公司以控股的形式控制本公司的經營戰略并收取股利分紅,大多數出口企業所擔心的結匯風險在這里不再存在,子公司承擔了應收賬款的管理角色。在這種模式下,子公司的管理團隊通常由投資國的員工構成,母公司只需對其派駐少量人員進行監管和技術支持。子公司的經營成果會間接反映到母公司的市值和股價上。
另一方面,企業在以傳統的手段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應該與時俱進,利用不斷涌現的新的金融工具和方法保證結匯的順利進行:
1、利用外貿業務實際操作來降低匯率風險
(1)選擇貨幣法,即用付款成交時規定的幣種來防范匯兌風險。首先,選擇自由兌換的貨幣,在我國指有人民幣報價的貨幣,如美元、英鎊等。這樣有助于外匯資金的調撥和運用。其次,在人民幣不存在通貨膨脹、貶值的情況下,使用人民幣作為計價的貨幣結算,外貿企業就不需要買賣外匯,也就不用承擔匯率變動的風險。最后,由于在計價貨幣上使用何種貨幣往往買賣雙方存在爭議,簽訂合同時可以采用軟硬貨幣搭配使用的辦法。比如采用對半折中甚至采用幾種貨幣組合。
(2)貨幣保值法。在對外出口合同當中設置外匯保值條款(Exchange Provision
Clause),即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一種(或“一攬子”)保值貨幣與支付貨幣之間的匯價,到實際支付時,如果匯價變動超過一定范圍,則按支付當時的匯價對支付的總金額加以調整,以達到保值目的。一般來說實踐中簽訂外匯保值條款的方法有兩種:
①在簽訂貿易合同時,把匯率定下來,以后無論發生什么變化,仍按合同規定的匯率付款。②在簽訂貿易合同時,不確定付款匯率。但是規定在匯率變動時,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損失。
2、采用相應的金融手段,利用外匯市場與貨幣市場業務消除匯率風險
(1)即期合同法。通常指某企業在業務經營中兩天內存在外匯匯率風險,則該企業可以與外匯銀行簽訂買進或賣出外匯即期合同來消除風險,需要實現資金的相反方向流動。
(2)遠期合同法。外貿企業在未來的一定時期有一筆確定的外匯收入或支出時,可以預先買進或賣出遠期外匯,利用遠期外匯固定匯率。即使外匯匯率變動,
外貿企業也不會因為匯率變動的原因蒙受損失,在國際支付中收付雙方經常用遠期外匯買賣來避免匯率變動的風險。
(3)外匯期權合同法。外貿企業在未來有應收或應付外匯時,通過外匯期權交易來抵補外匯風險。因為期權買方在付出一定比例期權費后有選擇權,到期按照協議價格購買進或賣出規定數額的某種外幣進行交割;或者根據市場匯率情況到期放棄買賣權利,讓協議過期作廢,只承擔預付保證費用的損失。
(4)掉期合同法。指外貿企業在買進或賣出一種期限的某種外匯后賣出或買進另一種期限的同種外匯的外匯交易活動。
(5)借款法和投資法。借款法是指有遠期外匯應收賬款的外貿企業通過銀行借進一筆與遠期收入相同金額、相同期限、相同幣種的貸款,以達到融通資金、防止外匯風險和改變外匯風險時間結構的一種辦法。投資法是外貿企業有未來應付賬款,這時外貿企業可將一筆資金(一般為閑置資金)投放于某一金融市場,到期后連同利息收回這筆資金,而這筆資金的流入剛好與未來的應付賬款的資金流出相對應。
(6)BSI法和LSI法。在前面敘述的即期合同法、借款法、投資法等方法的基礎上,可以將其綜合利用,以達到消除全部風險的效果。LSI法和BSI法被稱為外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BSI法即借款-即期合同-投資法(BORROW-SPOT-INVEST)。LSI法即提早收付-即期合同-投資法(LEAD-SPOT-INVEST)。
(7)貨幣期貨合同法。在金融期貨市場上做外匯期貨的多頭或者空頭保值,它的保值作用也比較顯著。
以上就是對防范企業出口結匯風險的簡單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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