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計算與大數據的共同發展下,大數據已經充斥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著社會的生產生活,數據在數字經濟中的作用愈來愈大,大數據交易逐漸興起。那么,什么是大數據交易?特點有哪些?本文將具體梳理。

1.大數據交易
大數據是指與傳統數據相比,使用傳統的技術手段和硬件設備,不能在可接受的時間內進行生成、收集、存儲和處理的數據集合。
交易的釋義是:交易,也稱為貿易和交換,是買賣雙方之間貴重貨物和服務的交換。它可以是以貨幣為交易媒介的一種過程,也可以是以物易物。
結合上述釋義,大數據交易可以定義為:大數據交易是指以大數據為交易對象的,使其使用價值在不同交易主體之間進行多次流轉的行為,包括數據供方和需方借助第三方平臺進行買賣,以及企業之間直接的交換、互聯、買賣數據集合的行為。
2.大數據交易的特點
(1)大數據交易基于數據本身的特性,相較于傳統的交易活動,具有一些特殊性。首先,大數據交易具備無形性的特點。其交易客體——大數據資源屬于無形資產,其本身不像傳統交易的標的物那樣具備實體。大數據交易過程中數據資源的轉移是無形的,因此整個大數據交易活動很容易隱蔽。這一特性一方面便于大數據的高速流通,但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侵犯個人信息或國家安全的非法數據交易隱匿在監管視線之外,因此大數據交易中的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尤為重要,大數據交易平臺監管也比普通交易平臺更復雜,監管標準也應更為嚴格。
(2)大數據資源可以輕易復制,因此對于大數據資源的占有不具有排他性。多方主體可以同時占有并使用相同的數據資源,大數據交易中賣方的交付義務的履行并不必然導致其喪失對數據資源的掌控。而大數據資源的復制傳輸成本較低,因此數據很容易被重復交易。這不同于傳統的有體物的買賣,因此對于數據的賦權不能簡單依據現有的民事權利體系,其交易規則也應根據數據的特性作出相應調整。
(3)大數據交易可能牽涉多元利益。除涉及數據交易雙方主體,即數據的供方和需方外,數據交易的客體往往搭載著大量個人信息或公共利益相關的信息。并且整個數據產業的發展也取決于數據是否實現充分流通。鑒于對個人信息、社會公益和行業發展的保護,對數據交易的法律規制,不能僅僅依靠數據交易主體之間的意思自治,而需要確立全面而特定的監管制度。
以上梳理了大數據交易的定義及特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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