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搶帽子?
搶帽子并不是嚴格的法律用語,而是對證券市場上某種違法行為的形象稱呼。
早期的證券期貨交易都是交易員在交易池內喊價交易,用手勢加上高聲喊叫來報價,于是那些日內短線操作的交易員就要不停地舉手報價,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搶帽子一樣,所以就把日內短線交易的手法稱為搶帽子。后來,搶帽子引申為先低價買入股票,短期內再以稍高的價格賣出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股票或者先高價賣出股票,短期內再以低價買入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股票,以賺取微小差價的行為。
目前社會上討論的比較熱烈的搶帽子與早期的搶帽子有所不同,主要是指近年來隨著證券咨詢業的快速發展而出現的證券公司、咨詢機構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或其它對個股進行評述的人員先買入某種證券,再對其進行推薦,待價格被拉升后再賣出證券的行為。本文所討論的搶帽子即為此種交易。
2011年8月3日,素有中國股市第一黑嘴之稱的原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汪建中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25億余元人民幣。使搶帽子這個詞逐漸被大眾所知曉,有關搶帽子的討論也更加熱烈。
2、搶帽子手法(表現形式)
搶帽子的表現形式有多種,很難對其進行準確的定義。一般來說,實踐中搶帽子主要有以下兩種表現形式:
1、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的相關從業人員根據自己的研究分析判斷出某一證券的走勢,先買入證券,再發表報告向客戶推薦證券,價格上升后賣出證券的行為。
2、二是某些機構或人員先買入某些證券,然后授意一些證券分析人員發表有利報告,待價格拉升后,再賣出證券獲益的行為。
“搶帽子”可以劃分為薦股和交易行為,上述兩種表現形式的區別在于薦股和交易行為是否為同一主體實施。
現實中,某種類型的證券違法行為界限并不總是十分清晰的。某一個特定的證券違法行為可能包括多種方式,也可能只包括一種。通常是各種方式之間也有很密切的聯系,搶帽子交易有可能涉及到內幕信息,比如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的相關從業人員到上市公司去調研,挖掘到有用信息,先自行買入證券,再推薦股票,股價上升后繼而賣出股票。
學者高基生認為此種行為為搶帽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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