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約車監管政策
2016年7月交通運輸部《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政策于當年11月1日起實行,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
2016年7年-2017年各地方政府圍繞《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細則,對網約車平臺、車輛、司機、監管檢查等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2016年7月,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1、網約車平臺公司: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在服務所在地有相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2、網約車車輛:7座及以下乘用車。3、駕駛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1、網約車平臺應保證網絡服務平臺的運行可靠性,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對于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網約車平臺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臺(又稱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又稱線下)提供服務車輛一致;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檔案,確保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2、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等供乘客使用;隨車應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2018年2月交通運輸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運營數據需在線保存6個月以上,以此加強運行管理、提高監管效能。
2018年5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通過建立“黑名單”的形式,加強對違規從事出租汽車包括網約車經營活動人員的懲戒力度。
2018年5月下旬交通運輸部
新修訂《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明確將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出租車行業考核體系,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從企業管理、信息數據、安全運營、運營服務、社會責任和加分項等6類共19個項目設計相應考核指標。
2018年6月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建立網約車行業聯合監管機制,對網約車的各種違規行為開展聯合約談,對拒不改正的企業可采取暫停發布、下架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停止互聯網服務、6個月內停止聯網或停機整頓等處置措施。
除此之外個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了很多網約車相關文件政策,大家可以多多的去關注一下。
近幾年我國對于網約車的監管是比較嚴格的,預計未來相關監管也會愈來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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