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最早產生在英國,后在美國得到充分發展,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充當資金供求雙方的中間人而賺取傭金,由于不介入借貸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因此屬于直接融資中介機構。
投資銀行作為一種稱謂,在各國有不同的名稱,在美國稱為投資銀行,在英國稱為商人銀行,在我國及亞洲國家稱為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在經濟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介,在資本市場發揮著“紐帶”和“靈魂”的作用。
我國投資銀行業務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和轉型發展的,最初的投資銀行業務是由我國商業銀行完成的。但 20 世紀 80
年代起,我國逐步開放證券市場,投資銀行業務從商業銀行中獨立了出來。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
服務對象區別:投資銀行的主要服務對象為資本市場,商業銀行主要是經營貨幣。
服務范圍區別: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較為廣泛,包括發行承銷風險等各類金融業務;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就是貨幣信用領域如貨幣流通等。
差異性區別:投資銀行是金融某媒介,會受到政府干預;商業銀行的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都與其他銀行有很大區別,目的主要是盈利,并不受政府干預。
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發展歷程
單一業務階段:1981年7月《關于發行股票的管理暫行辦法》及《關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的若干規定》的頒布,標志著產我國股票一級交易市場的產生,我國的證券市場形成了以債券和股票為主的金融產品格局。當時的證券公司主要是信托公司和商業銀行內的證券業務部,例如今天的中信證券就是從當時的中國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中獨立出來的,其時證券公司的業務就是代理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與代理證券轉讓(經紀業務),但是以發行國債為主。
業務無序多元化階段:1991年至1992年先后設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市場快速發展,但由于立法與監管滯后,商業銀行、信托、保險公司紛紛設立證券公司,客觀上形成混業經營的格局。當時的證券公司除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傳統業務外,還開展基金管理、委托理財,甚至包括變相開展商業銀行存貸款業務。
業務規范多元化階段:1996年起,推出“銀證分離”政策,隨后頒布《證券法》,嚴格限制了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資質。伴隨牛市的到來,證券公司的證券經紀、承銷、自營業務及資產管理業務成為證券公司主要創收點。同時,咨詢業務、基金管理業務漸漸萌芽。
分類監管下的業務發展階段:從 2001 年到 2011
年的十年,中國股市經歷了熊市、牛市、熊市的轉變,證券公司主要依靠經紀業務創收的格局使其經歷了“巨盈巨虧”的波動。
投資銀行創新發展階段:
2012年和2013年是投資銀行業務創新的分水嶺,2012
年創業板推出,2013年開啟融資融券業務。近年來,我國投資銀行業人士不斷提出投資銀行業務轉型的觀點,解決我國投資銀行因業務結構單一、盈利風險集中的問題。同時由于國家在監管上一定程度的放松,我國投資銀行業務出現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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