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居安老
原居安老指老年人可以呆在自己住的地方或熟悉的環境下老化,并在當地的社區可以獲得家庭照顧、健康護理以及其他專業護理等服務,讓老年人可以獨立尊嚴的生活,尤其是當老年人變得衰弱或者病殘后,在獲得相關的服務支持后可以盡可能長時間的呆在自己家里,或者使其入住社區內的護理機構,保持其居住環境的熟悉性和親切性,而不會為了讓老年人得到長期照顧而被迫離開熟悉的家人朋友以及生活環境。
原居安老并不是老年人唯一可選擇的居住模式,原居安老只是降低或延遲老年人進入醫療護理機構的可能,當高齡或不能自理老年人因身體原因必須進入養老機構時,原居安老理念更多地體現老年人居住環境的熟悉度及社會關系的維護度。原居安老強調的是在老年人老化及社區環境變化的過程中,應為老年人提供相關設施和服務,以保證老年人可以在自己家里或社區里安度晚年。所以說,原居安老并不是一種靜止狀態,而是一種根據老年人主體不斷變化的連續調整過程。

2、原居安老思想發展歷程
原居安老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956年。1956年埃里·鮑格格倫博士在給瑞典皇家老年問題委員會的報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原居安老”的概念,并且,很快在北歐國家中得到了廣泛的響應。
19世紀末,北歐國家在實現工業化之后不久相繼進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解決日益突出的老人居住問題,這些國家在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把大規模建設獨立的老人居住建筑作為解決老人居住問題的主要手段。但這種模式在經歷半個世紀的發展后受到了越來越多的質疑,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有兩個。
一、非正常的生活問題
在原居安老思想出現之前,身心衰退的老人在需要照顧時必須離開熟悉的家庭環境。表面上雖然他們得到了全天候的照顧,但是卻被迫選擇了不正常的非家庭居住模式的生活方式。這種模式阻斷了老人自主、自尊、隱私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也就降低了老人的生活質量
二、與社會隔離問題
北歐國家在原居安老思想出現前的老年居住建筑多是選擇在遠離社區的環境中,造成了老人被社會隔離、拋棄的處境。而二戰后一些國家鼓勵老人入住專門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把傳統居住社區內的住宅讓給沒有住房的年輕人居住的政策更進一步加劇了老人與社會的隔離。
面對這種不正常的生活模式,越來越多的老人產生了回歸家庭與社區的思考,不希望由于身體機能的退化就住進養老機構,希望能夠留在原來的家庭或者社區中繼續居家生活。正是由于這種對生活方式的思考促成了原居安老思想的出現。
但是直到60年代,居安老思想才逐漸得到全面推廣。今天的原居安老思想結合了“正?;焙汀盁o障礙環境”的理論,認為身心老化是人的常態,是每個人都必須經歷的人生階段,因此人老化的過程應該很自然地在老人原來生長的環境中發生,應該避免老人因為身心衰退,就要離開生活數十年的熟悉環境的情況出現。應該盡可能地創造條件讓老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內,即使不能居住在自己家里,也應該能夠生活在熟悉的社區生活環境內
3、原居安老和居家養老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依靠,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決日常生活困難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
原居安老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居家養老
原居安老與居家養老的概念比較起來,對老年人居住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含義更加清晰。原居安老不僅包含了以家庭方式養老的含義,而且超越了傳統的住宅家庭概念而擴展到更廣泛的社區環境。因此原居可以是居家,也可以是在原有社區,但是必須是保證居住者在熟悉環境內盡可能獨立生活的“安老”境界。其次,原居安老對老年人居住建筑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針對不同的身心狀況應該有不同的表現,同時輔以社會保障制度和照護制度的配合,以達到“安老”的目的。
原居養老是一種居住模式,更是融合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社會保障制度和照護制度綜合目標與要求的老人居住問題的解決辦法,是建立在個人、家庭、社區和國家基礎上的,以原有居住地為養老地點,以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為基礎,以國家政策法律管理為保證的養老體系,也是未來養老的主要模式。
原居安老不是一個簡單的概念,它需要老人居住建筑、社會保障制度與照護服務的協調與合作才一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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