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時代的發展,我國債券發行情況保持均衡,我國為了促進債券發行規模的均衡發展,發布了一些相對相應的政策支持,其具體情況如下分析:
2016年1月25日發布了各地每季度債券發行量應保持大致均衡,每季度置換債券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當年本地區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上限的30%以內(累計計算)。
2017年2月21日發布了各地應當按照各季度發行規模大致均衡的原則確定發行進度,每季度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地區全年公開發行債券規模的30%以內。
2018年5月9日發布了每季度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本地區全年公開發行債券規模的30%以內。全年發債規模不足500億元(含500億元),或置換債券計劃發行量占比大于等于40%,或項目建設時間窗口較少的地區,上述比例可以放寬至40%以內(按季累計計算)。如年內未發行規模不足100億元,可選擇一次性發行,不受上述進度比例限制。
2018年8月14日發布了今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進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計完成新增專項債券發行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發行額度應當主要放在10月份發行。
2018年12月29日發布了決定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債務限額5800億元、新增專項債務限額8100億元,合計13900億元;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609%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
2019年11月27日發布了新增專項債務限額1萬億元;
2020年2月日發布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8480億元,其中一般債務限額5580億元、專項債務限額2900億元;
2020年5月6日發布了再下達1萬億元專項債新增限額,并力爭5月底發行完畢。
2020年11月11日發布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發債進度要求、財政支出使用需要、庫款水平、債券市場等因素,科學設計地方債發行計劃,合理選擇發行時間窗口,適度均衡發債節奏,既要保障項目建設需要,又要避免債券資金長期滯留國庫。
2021年4月13日發布了根據預算收入進度和資金調度需要等,合理安排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規模和節奏,節省資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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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固定收益主題報告:探秘地方債發行規律:影響因素與債市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