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往來加深,各類貿易活動逐漸興起,離岸貿易作為全球貿易活動中已經被普遍應用的貿易模式,對全球經濟發展無疑有著重要作用;那么離岸貿易到底是什么?其又可以分為哪些類型呢?下面的文章將對此進行簡單介紹。
離岸貿易的定義
《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中指出香港離岸貨品貿易涵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所提供的“轉手商貿活動”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貿服務”,離岸貿易所涉及的貨品不進出香港,而是從香港以外的賣家直接被運往香港以外的買家。同時指出,從事離岸貨品貿易賺取的收入是從“轉手商貿活動中賺取的毛利,以及從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中賺取的傭金,而并非所涉及的貨品價值”。
可見離岸貿易實質上是一種中間商貿易方式,屬于服務貿易范疇。離岸貿易的主體是貿易中間商,中間商主要利用其發達的貿易網絡在交易領域內實現全球資源的優化配置。離岸貿易的突出特點是“兩頭在外”,即交易所涉及的貨品的來源地和銷售地都在境外,貨品不進入貿易商所在地關境。

離岸貿易的類型
離岸貿易按貨品所有權分類可以分為轉手商貿活動和與離岸貿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按貨品的運輸方式分可以分為轉運貿易和直接付運;按業務模式分可以分為純離岸貿易,準離岸貿易和區內貿易;按貿易各方之間的關系分,可以分為企業間離岸貿易和企業內離岸貿易。
其中轉運貿易,即貨物從供貨商所在國出發,經由貿易商所在國(但不入關),發往客戶所在國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使用聯運提單方式運輸貨物時被廣泛使用。直接運付,即貨物從供貨商所在國出發,直接被運往客戶所在國的貿易方式。無論是轉運貿易還是直接運付,兩種方式所涉及的具體貨物均無需向貿易商所在國申報和清關。
“純離岸交易方式”是典型的境外至境外的離岸貿易模式;“準離岸交易方式”是保稅區中產生的境內區外至境外的交易方式,是向純離岸交易轉型期間的一種過渡;而“區內貿易”相對于“準離岸交易方式”增加了貨物所有權在保稅區內(或離岸區內)貿易商之間的轉手次數,屬于離岸貿易的一種區內延伸。
離岸貿易的特點
岸貿易的特點是貨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分離”,其中貨物流只發生在境外。
如果說離岸貿易是貨源地與市場都在境外的貿易模式,那么相對應的“在岸貿易”就是貨源地與市場同在境內的國內貿易,或有其中一方在境外的普通進出口貿易。貿易方式從在岸貿易走向離岸貿易,其實是企業將獲取生產資源和市場開發的視野從境內拓展到了境外的過程。把貿易的“商務形式”放在境內,把貿易的“貨物形式”留在境外,使境內的貿易活動成為“純商務”的管理協調性質,正是離岸貿易不同于進出口貿易和轉口貿易等傳統形式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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