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醫療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按病種付費已經成為我國醫療付費的重要模式;那么我國出臺的有關按病種付費的政策有哪些?下面就將對我國按病種付費的相關政策進行梳理。
按病種付費相關政策梳理
2018年12月1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申報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的通知》。主要內容: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探索建立DRGs付費體系,我局決定組織開展DRGs國家試點申報工作。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施運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各省可推薦1-2個城市作為試點候選城市,試點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醫療機構具備開展按DRGs付費試點的條件。
2019年6月5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主要內容:確定了30個城市作為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國家DRG付費試點工作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2019年10月2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規范和分組方案的通知》。主要內容:要嚴格執行《分組方案》,確保26個主要診斷分類(MDC)和376個核心DRG分組(ADRG)
全國一致,并按照統一的分組操作指南,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細分DRG分組(DRGs);統一使用醫保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醫療服務項目、藥品、醫用耗材、醫保結算清單等5項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做好基礎數據質量控制;組建專家隊伍,提供技術支持。
2020年10月1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工作方案》。主要內容: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按病種付費目標:用1-2
年的時間,將統籌地區醫??傤~預算與點數法相結合,實現住院以按病種分值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現代化的數據治理機制,形成數據采集、存儲、使用的規范和標準。逐步建立以病種為基本單元,以結果為導向的醫療服務付費體系。自2021年3月起,根據試點地區技術準備和配套政策制訂情況,具備條件的地區備案后可以先行啟動實際付費;
2021年年底前,全部試點地區進入實際付費階段。
2020年11月4日,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主要內容:按照《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工作方案》(醫保辦發[
2020] 45號)要求,根據各省(區、市)醫療保障局自愿申報的情況,確定了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城市名單,現予印發。
2020年12月1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度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專家組固定聯系分組名單的通知》。主要內容:各省級醫保局要充分認識做好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試點城市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固定聯系分組專家的溝通聯系;DRG付費專家組可采取統一組織調研和不定期指導方式,梳理分析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2020年12月1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度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
付費國家試點專家組固定聯系分組名單的通知》。主要內容:各省級醫保局要充分認識做好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試點城市要主動作為,加強與固定聯系分組專家的溝通聯系;DRG付費專家組可采取統一組織調研和不定期指導方式,梳理分析試點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2022年5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在全國40%以上的統籌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
付費或按病種分值(DIP) 付費改革工作,
DRG付費或DIP付費的醫?;鹫既糠蠗l件住院醫?;С龅谋壤_到30%。對已進入實際付費階段的試點城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完善支付政策。推進門診按人頭付費相關工作,完善有關技術規范。


以上就是有關于我國近幾年發布的按病種付費的政策的全部內容,想要了解更多醫療政策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政策解讀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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