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標
“商標”作為一種外來詞語,英文名為“Trade Mark”,在 19
世紀初由國外傳來到中國,曾被譯為“貿易牌號”、“商牌”、“貨牌”等。我國法律對商標的定義是: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辦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2.商標的類型
(1)文字商標:是指僅限于文字構成的商標,中國漢字及少數民族文字,外國文字和阿拉伯數字以及各種不同的字組成的商標。
(2)圖形商標:是指僅用圖形構成的商標。其中又能分記號商標和幾何圖形商標。
(3)自然圖形商標:是指以人物、動植物、自然風景等自然的物象為對象所構成的圖形商標
(4)字母商標:是指用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和英文字母、阿拉丁字母等構成的商標
(5)數字商標:是指阿拉伯數字、羅馬數字或者是中文大寫數字所構成的商標
(6)立體商標:也叫三維商標,是指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三維立體物標志構成的商標標志。
(7)顏色組合商標:是指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文字、圖案加彩色所構成的商標,不屬顏色組合商標,只是一般的組合商標;
(8)總體組合商標:是指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成分相結合構成的商標,也稱復合商標。
(9)音響商標:是指以音符編成的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即是音響商標。音響商標目前只有在美國等少數國家得到承認,在中國尚不能注冊為商標
(10)氣味商標:是指以某種特殊的氣味作為區別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務項目的商標。找法網提醒:這種商標只是在個別國家被承認是商標,在中國尚不能注冊為商標。
3.商標的分類規則
商標分類的規則為:
(1)制成品原則上按其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該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順序分類表中其他的類似制成品分類。如果沒有類似的,可以根據輔助標準進行分類,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進行分類。
(2)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與其各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應的所有類別里。如果各類類別標題均未涉及這些功能或用途,則可以采用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則上按其組成的原材料進行分類。
(4)商品是構成其他產品的一部分,且該商品在正常情況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則該商品原則上與其所構成的產品分在同一類。其他所有情況均按第(1)條中所示的標準進行分類。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組成的原材料分類時,如果是由幾種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則上按其主要原材料進行分類。
(6)用于盛放商品的專用容器,原則上與該商品分在同一類。
以上就是有關于商標的定義、類型及分類規則的全面梳理,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商標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推薦閱讀
什么是商標權?內容包括?和專利權的區別在于?
什么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類型有哪些?
什么是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