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信托是普通信托在公益性構架下的一種信托關于法律行為的分類。它的形成需要滿足參與方的利益平衡和有效的籌款機制,以加強公共利益的保護和實現明確的社會目的,建立起更好的法律結構以及司法程序,以促進社會公正及公共利己。

一、公益訴訟信托的概念
公益訴訟信托是公民社會經濟所衍生出來的具有公益特性的法律產物,是信托制度中最新的創新形式,主要采取信托方式組織公益法律服務主體以履行公共服務義務。它是指將公益訴訟的訴訟活動進行歸口管理、實現專業化運行的一種機構形式,它能夠通過由被信托人合法履行的特定訴訟行為來實現具有持續、連續性的公益訴訟活動。
二、公益訴訟信托的優勢
1、公益性強。公益訴訟信托組織實施的公益法律活動,其主要目的是保護和預防公益權益,使訴訟服務得到更有效的組織和完善,保障受損害者得到應有的權利保護。同時,也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合理構建社會治理體系。
2、律師專業性強。公益訴訟信托以律師的職業公民責任和律師的道德義務為依據,并由權威的第三方組織進行管理,律師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訴訟中可以更有效地發揮一定的作用,保證公益訴訟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3、政府財務補貼。在進行公益訴訟活動時,可以申請國家財政扶持,以減少財務上的壓力,同時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以優惠的方式保證有效的訴訟實施、行政效能和資源配置。
三、公益訴訟信托的作用及應用
1、司法救濟以及司法認定的功能。主要通過及時提出公益訴訟,對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進行法律救濟,當受害者不敢于訴訟時,公益訴訟信托可以替受害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保障被害人得到及時救濟和公正。
2、建立司法體制和法制光譜。通過公益訴訟信托開展的公益訴訟,可以充分調動和表達社會公眾利益,有利于改善社會治理體制,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書,為解決各類社會問題及制定新的法律規范提供有效的法律參考。
3、訴訟監督的功能。通過公益訴訟信托來加強司法公正和施法及時的監督,以監督審判者的審判行為,加強對司法的監督,并提高司法的維權能力。
四、公益訴訟信托的發展趨勢
公益訴訟信托的發展不可避免地必將隨著新的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而變化,未來公益訴訟信托將按照當代社會發展的脈絡創新做法,精準投放資金,及時跟進司法改革,逐步實現依法辦案,保護公民權益,建立政府司法公共服務系統。
就此而言,公益訴訟信托必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