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
新業態靈活就業(Flexible employment in new
formats)將范圍聚焦在新業態行業領域,但其并非完全是靈活就業的分支,而是具備新特點的新型靈活就業。具體來說,新業態靈活就業是以互聯網平臺為依托,從互聯網平臺獲取勞動信息、提供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一種靈活程度更高的靈活就業形式。
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指在互聯網平臺下借助平臺軟件工具提供服務或產品,來獲取勞動報酬的就業群體,如外賣員、網約車司機、快遞員、電商主播等,該群體通常未與企業或平臺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以兼職就業、自雇就業、勞務派遣等方式提供勞動,一般受雇主管理約束程度較低,具有一定的自主決策權,且通常在一個以上的企業平臺提供勞動。

2.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類型
(1)單一雇傭型
單一雇傭制即傳統的“雇主——雇員”一對一的雇傭關系,自第一次工業革命開始,基于亞當·斯密分工理論所產生的標準化、規?;膫鹘y企業自上而下的雇傭制已運行數百年,這種雇傭模式具有穩定、單一、長期性的特點,員工對企業的依附性強,自主性較差。當前單一雇傭制仍是我國勞動力市場中的主要雇傭方式。對于靈活就業群體而言,單一雇傭制主要存在于政府部門大型國企的臨時工、小微企業雇員、企業非核心技術人員等。
(2)多元雇傭型
多元雇傭制以更加自由、靈活、彈性的方式打破了單一雇傭的固有模式,雇主與雇員不再是一一對應的垂直關系。多元雇傭橫向層面表現為鏈條式雇傭,即在新型鏈條式雇傭關系中角色身份弱化,每個人都是企業發展的一個環節,雇主和雇員之間并不從屬于對方,而更像一種結盟或一種交易。以平臺經濟為例,在餐飲外賣平臺美團網上,外賣騎手與外賣平臺和商家并沒有直接的雇傭關系,騎手和商家僅是利用平臺尋求匹配信息,雙方均屬于平臺交易中的某一環節,這類以平臺經濟為基礎的雇傭關系是典型的鏈條式雇傭。多元雇傭縱向層面變現為一對多雇傭,即一個雇員擁有多重身份,對應多個不同的雇主,如現在流行的“斜杠青年”等。這種情況多發生于彈性就業、臨時性就業、兼職就業中。以共享經濟為例,滴滴打車作為時下流行的手機APP受到人們的追捧,而滴滴平臺的很多車主,在平時生活中擁有固定的正式職業,利用工作之余兼職平臺司機,這類車主從雇傭關系上來看,就屬于一對多的雇傭關系。
(3)自雇型
新業態下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發生巨大改變,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結構也在不斷變革,自雇型就業已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就業形態。在自雇型就業中,勞動者被賦予了“雇員”和“雇主”的雙重身份,一方面,自雇型就業提高勞動者的收入,帶來個體經濟和社會地位的向上流動,另一方面,自雇型就業可以顯著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新業態下自雇型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有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醫生、律師等人組成。
3.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特征
(1)多樣性特征
從人員構成上來看,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由不同層次的各種各樣的人員組成,呈現多樣化特征。傳統的靈活就業人員多由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小商小販等人員組成,他們專業技能水平較低,勞動報酬也低、因此就業機率小,缺少基本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但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在新業態背景下,靈活就業人員的構成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多擁有高水平技術人才、高校畢業自主創業大學生、專業技術人才加入到靈活就業者的隊伍,使靈活就業人員的人員構成更加多樣化,人員結構更加豐富。
(2)勞動合同不規范,勞動關系松散
在正規就業中,員工與企業之間通常會簽訂正規勞動合同以保障雙方特別是員工的利益。據調查,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時勞動用工很不規范,企業往往與員工未簽訂任何協議或者以口頭協議取代正式的勞動合同。
(3)新業態下勞動者社會保障及權益保障難以執行
依托互聯網發展起來的新業態,為靈活就業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但基于網絡平臺就業模式下的勞動關系難以認定,各方責任難以厘清,發生勞動糾紛時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障,同時,由于新業態下雇傭關系發生本質性的改變,新業態就業弱化了雇主責任,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難以實現。靈活就業人員中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很低,特別是由于年齡問題退出勞動力市場后其養老問題便成了個人負擔,一旦解決不好就容易成為社會包袱,使勞動公平問題成為靈活就業群體面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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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報告:《賽迪譯叢:未來就業:新經濟時代的就業機會(28頁).pdf》
《金柚網:2020靈活用工系列專題二—疫情影響下靈活用工的機遇與模式探索(40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