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金公司居于中樞壟斷地位,體現出了風控至上的監管理念。1949年日本國會通過了證券交易法,由日本中央銀行注資建立了日本證金公司(日證金),專門提供信用交易的資金。證金公司的融資活動極大的活躍了證券市場,對戰后日本證券市場的恢復乃至整個日本經濟的重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隨著日本證券市場的發展,證金公司的業務逐步從股票的融資交易擴展到債券的融資交易。日本證金公司的業務范圍可分為三類面向券商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包括融資融券業務、公債和企業債發行及買賣需要的資金貸款業務、券商營運資金貸款業務等。面向個人、法人的證券擔保借款業務,可由券商出面擔?;驅⒂袃r證券作為抵押物提供貸款。周邊業務,包括為機構投資者保管有價證券、經日本銀行指定的無記名國債本利兌付等。除了日證金外,隨后日本又先后成立了大阪證金公司(大證金)和中部證金公司(中證金),早期的日本信用交易兩融市場幾乎由三大證金公司所壟斷。相對于市場化的信用交易模式而言,證金公司主導下,市場風險要降低許多,同時也有利于政府調控,防范金融市場的大幅波動,體現了早期日本金融市場風控至上的監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