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皮匠報告前文介紹了特許經營的定義、特點及優勢,作為當前主流的商業模式之一,你知道特許經營有哪些模式嗎?不同模式之間又有什么差別呢?本文將具體介紹。

當前,特許經營模式主要有單店特許、區域加盟、代理特許及二級特許四種模式。
(1)單店特許
單點特許是指特許人賦予受許人在另一個地方開設加盟店的權利;受許人需親自參與店鋪運營,相當一部分是在原有網點上加盟,受許人的經濟實力普遍不高;特許網點一般設置在有限的區域內,特許人與受許人直接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
特許人直接控制受許人;
受許人的投資能力沒有限制;
沒有區域獨占;
不會給特許人構成威脅。
缺點:
網點發展速度慢;
總部支持管理受許人的投入大;
限制了有實力的受許人加盟。
(2)區域加盟
區域加盟是指受許人獲得特許人在規定區域開設加盟店的權利,但開設區域、時間、數量都由特許人指定。區域加盟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受許人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為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一筆費用,同時需要遵守開發計劃。
特許人與區域開發商首先簽署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人要求時,由特許人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
有助于開發商盡快實現規模效益;
發揮開發商的投資開發能力。
缺點:
在開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特許人無法發展新的受許人;
對開發商的控制力較小。
(3)代理特許
代理特許是指特許人授權為特許人招募受許人。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人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招募受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一般用于開展跨國特許,特許人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人與受許人簽訂特許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了解和遵守所在國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
優點:
擴張速度快;
減少了特許人開發特許網絡的費用支出;
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
能夠對被許人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份依賴代理商;
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
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
缺點:
特許人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被受許人起訴的風險;此外還要承擔匯率風險和戰爭風險。
(4)二級特許
二級特許是指特許人賦予受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二級特許人扮演著特許人角色,對特許人有相當的影響力,同時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一般也用于跨國特許。特許人與二級特許人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人與受許人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
擴張速度快;
特許人沒有管理每個受許人的任務和相應的經濟負擔;
二級特許人可根據當地市場特許改進特許體系;
降低被起訴的風險。
缺點:
把管理權和特許費的支配權交給了二級特許人;
過分依賴二級特許人;
特許合同的執行沒有保證;
特許收入分流;
降低了收取特許費、匯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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