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二類經濟適用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是等同于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類型,這類房產大多為“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他們只是產權證標注為經濟適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經濟適用房。二類經濟適用房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在交納房屋土地出讓金后,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2.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有哪些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后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
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于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首套1%或1.5%,二套3%,由買方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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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房屋性質不同:二類經濟適用房是針對低收入者而建造的房屋,由國家安排建造,一般采用行政劃撥的方式,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質;而商品房則是由開發商自行建造,面向所有群體出售,不具備保障性質。
(2)交易費用不同:二類經濟適用房交易時需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但商品房正常出售即可,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
(4)優惠政策不同:二類經濟適用房可以享受到我國的很多政策;而商品房基本沒有什么優惠政策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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