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稅是啥
房產稅以房產或房產租金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我國的城市房產稅始于1950年,1972年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征收的城市房產稅并入工商稅后,城市房產稅只對房產管理部門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的房屋征收。1984年工商稅制改革,正式恢復該稅種,并于1986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2.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由我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產權屬全民所有的,其經營管理單位和個人是納稅義務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是納稅義務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可按以下兩種方法和稅率計稅:一是從價計征,即按房產計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者征收。具體做法是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計征,稅率為1.2%。二是從租計征,即以房產租金收入為依據征收稅款,稅率為12%。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房產可減、免房產稅:(1)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2)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4)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市稅務局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3.房產稅與房地產稅區別
(1)概念不同:房產稅是指以房屋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說的簡單一點,就是已擁有房子的人,每年都要為自己房子納的稅。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與房地產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換而言之,房產稅也是房地產稅的一種。
(2)適用范圍不同:房產稅適用范圍僅限于經營性房地產(用于經營活動、非住宅房產),個人住房免稅,因此對百姓生活基本沒有影響。而房地產稅,范圍更大,針對一切房產,與每位購房者密切相關。
(3)征收對象不同:房產稅只以房屋為征收對象,而房地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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