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是什么
擔保是指法律為了保障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借助第三人的信用或債務人、特定財產督促相關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就國內擔保法的相關內容而言,債務擔保是一定的當事人作為財產的基礎,同時督促相關的債務人積極履行相關債務,以保障債權的有效實現。就擔保法中的擔保而言,又稱為債權擔保、債務擔保、債的擔保,作為一個概括性的概念,這個擔保的實際內涵較為豐富,其實際的延伸范圍較廣

2 擔保的基本性質
(1)自愿性:合同法設定了擔保制度,但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即選擇擔保與否完全是當事人雙方自愿的選擇,不能存在強迫性。
(2)平等性:擔保關系中相關當事人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擔保法律相關關系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是平等協商的結果。
(3)保障性:擔保的最基本特征是保障合同的履行。
(4)從屬性:擔保的債務屬于從債務,被擔保的債務則屬于主債務,在主債務消滅或無效的時候,從債務也會隨之消失或無效。而擔保合同也是從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
(5)補充性:擔保權利人在主債務到期且沒有歸還的時候沒有起訴債務人而直接起訴保證人的時候,保證人對擔保權利人具有優先訴抗辯權,該權利屬于對保證人的一種保護方式,也是擔保從屬性的一種基本體現
3 擔保的基本方式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抵押、保證、質押、留置與定金。一般當事人為合法的債券提供擔保的時候,只能通過以上五種方式提供擔保,不能獨自設立新的擔保方式。通常所述的信用保證體現了物保的性質,五種擔保方式的實際法律效果不同。
具體而言,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這種權利不具有優先受償性。定金產生的權利也屬于債券,也不具有優先的受償性。留置、抵押與質押產生的權利是擔保物權,該類擔保對擔保物及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的受償權利。按照擔保方式的不同,對應的擔保合同主要有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一般行使留置權不需要簽訂合同。而擔保合同不僅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同時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就擔保行為的使用范圍而言,在權責擔保法律關系中,可以為各種不當得利設置擔保的民商活動較為豐富。當前國內擔保法、擔保司法解釋等均對擔保進行了全面的了解,在具體實踐中,各擔保公司也積極的努力并探索,在原有擔保模式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擔保業務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規范業務拓展的法律風險,為擔保業務的規范化的發展提供了保障。

4 擔保業務種類
擔保業務包括直保和再擔保,其中直保包括融資擔保和非融資擔保?!度谫Y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根據擔保標的可分為借款類擔保、發行債券擔保和其他融資擔保。非融資擔保則主要包括訴訟保全擔保、履約擔保等。再擔保是指為擔保人設立的擔保,其基本運作模式是原擔保人以繳付再擔保費為代價將部分擔保風險責任轉移給再擔保人。再擔保包括承擔連帶責任的比例再擔保和一般保證責任再擔保

以上是關于擔保行業知識的分享,獲取更多信息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來源:上海新世紀資信:2021年度中國融資擔保行業信用回顧與展望(24頁).pdf
推薦閱讀:
擔保圈什么意思?種類有哪些?
什么是政府性融資擔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有哪些?
什么是融資擔保?我國融資擔保發展的典型模式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