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排污費
排污費是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因超過國家排放標準而向環境保護部門繳納的費用。這是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的一項措施。國家先后制訂廢水、廢汽、廢渣、鍋爐煙塵等的排放標準,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要征收排污費,并且還要承擔治理污染,賠償損失和其他法律責任。把環境治理和法制建設結合起來。
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征收的排污費還應保證用于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事業上,對繳納排污費的單位,實行有償或無償返回制度,用于污染源治理、綜合性治理、環保監測儀購置等方面,不準挪作他用。以優良的環境質量,促進我國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帶動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2.排污費的征收依據
根據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排污情況,經環保部門或其指定的監測單位核定后,作為收費的依據。如果排污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排污情況,環保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一次采樣分析的排污數據,可作為一個季度的收費依據。
3.排污費與環境保護稅區別
(1)征收污染物:排污費: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和VOCs5類。環境保護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4類。
(2)優惠政策:排污費: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設置了差別收費政策,規定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30%和50%的,分別減按75%和50%征收環保稅,取消了排污費里加倍征收的條款。
(3)計稅依據: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的確定按照自動監測數據、手工監測數據、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及抽樣測算的方法和順序計算,稅法規定每一排放口前3項污染物征收環保稅。
(4)征管:排污費:環保部負責征收管理。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機制。
(5)地方留成:排污費:污染費中央和地方留成按照1: 9的比例。環境保護稅:環保稅將全部歸地方留成,中央不再分成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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