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識產權保護是什么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
我國于2008年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倡導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嚴格意義上說,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法律概念,知識產權保護不是知識本身,而是其作為財產權的特許用益權。知識產權保護是指利用憲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知識產權人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的保護過程。

2 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
Trips協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是目前為止對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影響最大的國際條約。協議中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包括著作權與鄰接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成電路布線圖設計權以及未披露的信息專有權。
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套完備的架構體系。
實施保護的主體既有司法部門、政府行政部門、法律援助部門等組織,也有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志愿者組織等群體,也包括權利人自身的維權。知識產權保護客體既有作為無形資產的產權本身,也包括權利人的相關民事權利。
在保護內容方面,涉及到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保護等等,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實現方法上,既可以通過法院進行審判來維護權利,也可通過行政裁決、行政調解來實現,還可以通過社會組織、維權群體組織維權請求人和被請求人進行協商,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等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立法保護
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2)行政保護
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3)司法保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是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即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國家公訴人向法院對侵權人提起刑事、民事訴訟,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責任,以及通過不服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處罰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進行對行政執法的司法審查,以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得到切實的保護
(4)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
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5)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
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6)輿論導向保護
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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