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金融
“碳金融”一詞,是在《京都協議書》簽署之后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綠色投資和融資方式。碳金融起源于“環境金融”,是為了減少碳排放、解決碳排放問題而衍生出來的一種生態金融。

目前,學術界對碳金融的定義尚未統一,主要有廣義與狹義兩種理解:
從廣義方面分析,SoniaLabatt & RodneyR.White
認為碳金融是一種生態金融的分支,它可以衍生出相應的金融衍生產品,進而分散因減少碳排放所帶來的金融風險。而后徐佳佳(2010)將一切以減少碳排放量為目的的金融活動都稱為碳金融。雷鵬飛(2019)闡述碳金融是指一切以發展低碳經濟、減少二氧化碳為目的的各種金融活動。桂治國(2021)指出碳金融是比碳交易更寬泛的概括形式,包括碳排放權的交易、低碳環保項目的投融資行為及有關的中間業務等。
從狹義方面分析,SoniaLabatt &
RondneyR.White(2007)碳金融是以金融衍生工具來分散環境風險及金融風險,進而更好地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王倩(2010年)把碳金融與減少二氧化碳相關的金融活動結合起來。梅曉紅(2015)相信,一切旨在緩解全球氣候變化的投資和融資行為都可以被稱作“碳金融”。并且根據我國目前金融機構發展現狀,認為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應積極參與碳金融的發展建設,可以根據機構特點進行適當的合作來完善開展碳金融活動,減少碳排放。武俊松(2016)認為,碳金融是一種金融行為,它可以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量。雷鵬飛(2019)認為碳金融是一種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為目的的綠色信貸和投融資活動,包括
CDM 項目等。
2.碳金融特點
與其他金融活動相比,碳金融具有以下四點特性:
(1)公益性:碳金融市場的功能是為了維護氣候公共利益,而非追求經濟效益。
(2)國家干預性:碳金融市場自創建到運行需要國家干預。
(3)跨行業性:碳金融市場的主體廣泛,包括政府、排放企業(單位)、交易機構、核查機構、監測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碳金融產品具有多樣性,包括碳現貨、碳期貨、碳期權、碳保險、碳證券、碳合約、碳基金、碳排放配額和信用等,幾乎囊括了所有的金融產品形式。
(4)專業性:碳金融要求從事機構、個人具有傳統金融之外的相關專業知識和資質,包括碳排放配額總量目標的確定、配額的初始分配、配額管理,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報告、核證等。
3.氣候金融、碳交易與碳金融的關系
(1)氣候金融與碳金融:依循世界銀行的界定,氣候金融是指為應對氣候變化而開展的投融資活動,并認為氣候金融的任務是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進行投融資。從氣候金融和碳金融的定義可知,碳金融是氣候金融的一部分,兩者為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2)碳交易與碳金融:碳交易是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統稱。1997年12月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其目標是利用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實現全社會減碳成效的最大化。
碳金融與碳交易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碳交易是碳金融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一般來說,只有碳交易市場發展到一定規模,擁有一定的合格主體和健康的風險管控機制后,碳金融市場才得以發展。碳金融是碳交易發展的肋推劑,碳交易的發展離不開碳金融的支持。排放企業通過碳金融市場,利用融資功能推進減碳技術的應用,達到碳交易控制排放總量的目的。
以上梳理了碳金融的定義、特點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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