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大量農村地域轉變為城市化地區,許多村莊納入了城市的范圍或者位于城市的周邊,形成了“城中村”現象,嚴重阻礙了城市化進程。為進一步加快城市化進程,國家方面提出了“城中村改造”。那么,什么是城中村改造?類型有哪些?本文將具體介紹。

1.城中村改造
當前,關于城中村改造的定義有著不同闡述:
城中村改造是指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村莊的村民轉為居民,撤銷村委會建立居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制經濟組織,集體土地依法征收為國有土地,按照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
城中村改造指通過優化空間結構、轉換集體建設用地性質、完善設施服務等方式,將因城市邊界擴展而包裹的村落改造為城市社區或其他空間。
城中村改造指城中村現行的戶籍制度、組織形式、經濟形態、土地性質等從農民集體管理體制轉化為城市居民自治管理體制,同時對城中村環境、景觀、建筑形態進行治理、改建、重建的行為。
2.城中村改造類型
(1)村集體主導型
該模式主要是以村集體為操作主體,以集體經濟為基礎,自行組織實施非市場化的改造。此種模式中,城中村村民通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形式決定有關本村改造的所有方案,并通過自籌資金、自行補償、自我安置的原則完成自我改造任務。
(2)政府主導型
該種模式主要指地方政府作為城中村改造活動的主體和責任人,全面負責城中村改造政策、城中村改造方案、村民住宅拆遷補償方案、村民安置方案與村民安置過渡方案的制定和
具體實施,包攬與城中村改造有關的所有工作的一種改造模式。例如杭州的撤村建居模式即 屬于這種類型。自 2001
年以來,杭州各區成立了農轉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中心,負責農轉 居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杭州市絕大多數農轉居項目由政府負責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操作,
其中籌資、拆遷、安置、建設、管理全部由政府負責。
(3)開發商主導型
該模式指通過市場機制引入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借助其雄厚的資金、技術實力和
建設經驗,由開發商主導,與村集體或當地政府合作完成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改造模式。例如:珠海在三舊改造中即主要選擇了開發商主導的模式。
3.城中村改造問題
(1)存在潛意識的抵觸情緒。失地農民受到舊的思想認識和生活習俗的影響,對城中村改造存在一種潛意識的抵觸情緒。在他們看來.雖然城市生活令他們向往,但是更多的擔心是來自失去賴以為生的土地后的生活問題。大多數村民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勞動技能。導致在勞動力就業市場上缺乏競爭力,生活沒了著落。同時,對將來成為市民是否能享受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一系列社會福利問題都存有疑慮,哆重的心理壓力影響了農民對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
(2)投機主義乘風,增加改造工作難度。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新增建設項目陸續開工以及大量的務工人員的涌入,土地價值迅速提升。村集體組織和村民受利益的驅動,私搭亂建、違章建筑屢禁不止。當聞聽某一地區劃入拆遷改造范圍,這一區域的一些投機主義者趁機加建、搶建,各類地面附著物隨之密集出現,導致拆遷成本驟增。在拆遷中普遍存在“拆不動”和“拆不起”的現象,加大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難度。
(3)部分被拆遷的農民對補償標準不認同。城中村的改造,影響最大的就是農民的利益。將原來舊的農村景觀變成新的城市景觀,要拆掉農民的房子,征用農民的土地,房屋拆遷和土地補償標準的制定就成了關系“城中村”改造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性問題。由于拆遷周期長、跨度大,導致各區塊補償標準執行不一,有時差異較大,甚至各村、各項目、各實施主體補償都不一致。當拆遷補償低于村民的預期時,就認為補償標準太低,不配合拆遷改造工作,拒絕拆遷。更有甚者認為多鬧多得、不鬧少得,對補償款漫天要價,糾集部分人群集體上訪、越級上訪,以暴力阻撓拆遷改造工作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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