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訂單農業
訂單農業(contract
farming),又稱為契約農業或合同農業。是指在農產品生產之前,公司與農戶簽訂以遠期交易價格為核心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農產品產銷收購合同,它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農戶根據合同安排組織生產,公司則按照合同收購農戶生產的農產品的一種農業經營模式。

2.訂單農業操作流程內容
(1)訂單的主體,主要是指承載著訂單權利和責任的訂單買方與賣方,我國訂單農業的主體主要有農戶、涉農公司、政府、農業協會以及各種中介組織等。
(2)訂單標的物,主要是指訂單的買方要求賣方按照一定標準生產出符合買方要求的農產品。
(3)保障條款,主要是指標的物的質量與數量的規定、違約的處罰、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機制以及雙方互惠性的投入。
(4)價格條款,目前價格條款主要有 3 種:隨行就市、保底收購、固定價格。
(5)其他條款,主要包括訂單的有效期限、貨款的支付方式、交貨方式等。
3.訂單農業的模式
(1)農戶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加工企業簽訂訂單契約,如新疆天業集團的天業番茄醬廠便采取這種模式。
(2)農戶與專業批發市場簽訂訂單契約,如山東壽光市的全國蔬菜批發中心。
(3)農戶與科研院所簽訂訂單契約,如河南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河南新鄉簽訂的簽訂的優質小麥繁育訂單。
(4)農戶與中介組織簽訂訂單契約,如河北省樂亭縣的 260 多個生產協會、經銷公司與農戶簽訂的訂單契約,建立農產品產銷關系。
4.如何發展訂單農業
(1)必須改進農業保險制度。近兩年我國推廣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是對水稻和能繁母豬進行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依賴行政手段推廣,運行成本較高。因此,有必要把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以財政兜底方式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形成以國家農業保險公司調控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方向。同時,將商業性保險引進訂單農業,由農戶自發或者由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與商業性保險,降低訂單農業經營的風險,增強企業和農戶的貸款償還能力。
(2)必須健全抵押擔保機制。調查認為,只有解決了抵押擔保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貸款難的問題。因此,建議采納2005年10月“《物權法》草案四審稿”和2006年8月“草案五審稿”中,關于農地承包經營權可“有條件抵押”的條款,在銀行辦貸中,實行允許農地承包經營權可“有條件抵押”。
(3)必須創新訂單農業信貸產品。建議監管部門盡快出臺針對訂單農業信貸的指導性文件,引導規范金融機構信貸產品創新。如:針對金融機構網點少,單個農戶申請小額信貸成本高、手續繁的問題,可將眾多單個農戶的小額農貸集中發放,由發單人承貸,由發單人貸款購買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再賒銷給農戶。農行、農信社、郵儲銀行也可嘗試開辦各種收購貸款,放寬擔保條件,提高授信額度。此外,政府有關部門也可加大對茶葉權、林業權等權證的認定力度,金融機構在此基礎上開辦以這些權益為抵押物的貸款等。
(4)必須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如一些地區在縣及縣以下試點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對于拓展農村金融服務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因此,要進一步發揮這類機構分散、靈活、服務三農的優勢,與訂單農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銀企共贏。同時,要進一步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大力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戶建設,在授信過程中按照“農戶貸款申請-農戶信用評價-農戶授信管理-農戶信用建檔”的思路建設農戶信用檔案,增強農戶誠信意識,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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