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隨著國內經濟的快速恢復,城投融資政策持續收緊。下面是對2021年中國城投融資政策的一個匯總梳理。
2021年1月,2020年財政收支情況網上新聞發布會
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規范舉債融資機制,抓實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工作,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2021年3月,關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摘要)
落實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推進稅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抓實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促進財政可持續發展,確?!笆奈濉遍_好局。
2021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
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財政性資金統籌支持力度,有序發行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
2021年4月,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新聞發布會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完善常態化的監控機制,決不允許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硬化預算約束,嚴禁以企業債務形式增加隱性債務。金融機構必須審慎合規經營,嚴禁向地方政府違規提供融資。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嚴格落實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題倒查機制。
2021年4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提出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妥善處置和化解隱性債務存量。
2021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審核重點關注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審核重點關注事項》
主要城市建設企業申報發行公司債券時,應符合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債務。募集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券以外存量債務的,發行人應披露擬償還的存量債務明細,并承諾所償還的存量債務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傎Y產規模小于100億元或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含)的城市建設企業,應結合自身經營和償債能力,審慎調整公司債券申報規模和募集資金用途。
2021年5月,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發表題為《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的文章
提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完善以債務率為主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積極穩妥化解存量,對隱性債務實行穿透式監管。
2021年6月,交易商協會城投發債政策
一類城投企業發債由只能償還協會產品,調整為除可以償還存量PPN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外,還可償還存量北金所債權計劃?,F有注冊額度下,無存量債券的區縣級一類城投企業PPN募資用途也可償還其他有息債務,但規模不超過5億。
2021年6月《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對專項債進行資金績效全生命周期管理,堅持“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事前評估,設置績效目標,事中監控,事后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將評價結果與新增專項債限額、運營期財政補助分配聯系起來,可能導致新增專項債額度向資金管理能力更強的地方傾斜。
2021年7月《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21]15號)
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加強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融資管理。對于銀行保險機構而言,要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對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2021年7月《關于加強地方人大對政府債務審查監督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要求加強地方人大對政府債務的審查監督,壓實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主體責任。

文章數據來源:《2022年度海外市場投資策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