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福島核事發生之后,我國對于核電方面的政策也是進一步的進行了出臺,下面是我國的核電政策整理。
福島核事故之后國家有關核電主要政策:
1、時間:2014年11月
主要內容: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積極發展天然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到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
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
2、時間:2014年8月
主要內容:“華龍1號"總體技術方案通過國家能源局和國家核安全局聯合組織的專家評審。
3、時間:2014年3月
主要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環境保護部制定了《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計劃2015年運行核電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在建1800萬千瓦,年發電量超過2000億千瓦時;力爭2017年底運行核電裝機達到50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年發電量超過2800億千瓦時。
4、時間:2013年9月
主要內容:《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7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
5、時間:2013年8月
主要內容:發改環資【2013】1585號《關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2013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通知》,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開工建設核電355萬千瓦。
6、時間:2013年6月
主要內容:發改價格【2013】113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建核電機組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核定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為0.43元/度。
7、時間:2013年3月
主要內容:《關于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強調進一步完善水電、核電價格形成機制。
8、時間:2013年1月
主要內容:《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到2015年,運行核電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在建規模1800萬千瓦。
9、時間:2012年10月
主要內容:國務院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明確2015年在運4,000萬千瓦、在建略超2,000萬千瓦,2020年在運5,8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的建設目標。
10、時間:2012年6月
主要內容: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數據來源:《浙富控股深度報告:“大能源”業務全面開花,業績有望強勢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