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金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其核心是受托管理資產,本質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財”。

2.信托業務
財產持有人(委托者) 將自已的財產 委托給他人或法人(受托者)
進行投資活動?;蛘哒f,是指專門進行投資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受他人委托而進行的投資活動。信托業務既包括現金,也包括實物。
(1)信托投資。即委托者將 其資金委托給受托者去投資。
(2)信托貸款。即委托者將其資金委托給受托者,讓其根據自己提出的項目和 要求發放貸款。
(3)信托存款。即委托者將其存款委托給受托者管理和運用。
(4)非金錢的動產信托。即委托者委托受托者出售或出租自己的貨物、原材料等非 金錢的動產,并要立即取得價款。
(5)不動產信托。指委托者委托受托者提供各種服務來買賣自己的不動產。
(6)金錢債權信托。指委托者將其債權票據等委托給受托者到期收款,而自己先從受托者處取得現金,以資急用。
(7)有價證券投資。指受托者按照委托者 契約所訂的種類,辦理具有現行市場價值和各種公債庫券、股票的租用、抵押或代理買賣。
3.資產管理業務與信托業務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托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于投融資平臺,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并降低投資風險;
(3)信托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后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后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托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以上梳理了資產管理業務和信托業務的定義及二者之間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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