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BOT、PPP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可解釋為“建設—運營—移交”,是一種社會資金參加國家基建投資的形式。其基本含義是政府通過與企業簽訂特許協議,給予企業特許經營期限,同意其通過融資建設并經營公共基礎項目,后期收回投資和利潤,并在租賃期滿后將項目相關權利和義務轉移給政府。
PPP全稱為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政府部門與社會投資者之間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來提供基礎設施、社會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相關服務的一種方式。廣義的PPP指公共部門與社會投資者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狹義的PPP是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指政府部門與社會投資者共同將資金或資源投入項目,并由社會投資者建設并運營該項目的方式。
BOT模式中是指政府授予私人企業特許經營權,私人企業承擔更多的風險,PPP模式則強調政府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

2 BOT與PPP的相同點
(1)
這兩種融資模式的當事人都包括融資人、出資人、擔保人。融資人是指為開發、建設和經營某項工程而專門成立的經濟實體,如項目公司。出資人是指為該項目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的政府、企業、個人或銀團組織等。擔保人是指為項目融資人提供融資擔保的組織或個人,也可以是政府。
(2)
兩種模式都是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使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發生契約關系的。一般情況下,政府通過簽訂特許權協議,由私人企業建設、經營、維護和管理,并由私人企業負責成立的項目公司作為特許權人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和償還義務。
(3)兩種模式都以項目運營的盈利償還債務并獲得投資回報,一般都以項目本身的資產作擔保抵押。
3 BOT與PPP的區別
(1)
組織機構設置不同。以BOT模式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之間是以等級關系發生相互作用的。在組織機構中沒有一個相互協調的機制,不同角色的參與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標——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使得他們之間很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由于BOT模式缺乏協調機制,博弈各方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下,一方利益達到最大化是以犧牲其它參與方的利益為代價,其社會總收益不是最大的。在PPP模式組織機構中,參與各方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卻是最大的,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更符合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宗旨。但從合作關系而言,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財金[2014]113號第11條,規定PPP項目“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盤PP通過共同出資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2)運行程序不同。BOT模式運行程序包括:招投標、成立項目公司、項目融資、項目建設、項目運營管理、項目移交等環節。而PPP模式運行程序包括: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環節。從運行程序的角度來看,兩種模式的不同之處主要在項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業從項目論證階段就開始參與項目,而BOT模式則是從項目招標階段才開始參與項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終參入其中,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許協議簽訂之后,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通常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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