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電力是什么電力
綠色電力是指污染排放少、生態影響小、經濟性合理 的電力發展方式,包括水電、非水可再生能源 發電 (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
地熱能發電和潮汐能發電等)和核電在內的廣義概念。它在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和綠色經濟 背景下衍生出來。
發展綠色電力有助于解決中 國電力短缺、資源短缺和環保問題,是我國電 力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選擇。目前,我國的綠色 電力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由于缺乏促進綠色
電力產業發展的法律和市場運行機制,在現有 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下,我國綠色電力價 格高和規模小的現實阻力,導致開發商與電網
之間難以就電力的供應達成協議,抑制了綠色 電力的發展。

2.綠色電力交易市場主體
綠色電力交易的市場成員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和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市場運營機構。
(1)售電主體:主要是符合綠證發放條件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現階段主要是集中式陸上風電、光伏。根據市場建設發展需要,售電主體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企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2)購電主體:是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其中,售電公司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應與有綠色電力需求的零售用戶建立明確的代理關系。電網企業落實國家保障性收購或代理購電政策的,可以作為購售電主體參與綠色電力交易。適時引入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儲能等市場主體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3)輸電主體:為各省區省級電網企業,跨區跨省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的,輸電主體還包括南方電網超高壓輸電公司。電網企業應為綠色電力交易提供公平的報裝、計量、抄表、結算和收費等服務。
(4)交易組織和管理:
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負責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組織和管理,負責南方區域綠證的劃轉、注銷和交易等工作,負責組織為南方區域市場主體提供綠色電力查證服務。南方區域各電力交易機構依據規則開展綠色電力交易。
(5)電力調度機構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約束條件,開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優先執行綠色電力交易合同。
(6)綠證核發: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南方區域綠色電力交易需要,會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向發電企業核發綠證。
3.綠色電力交易形式
綠色電力交易分為直接交易和認購交易兩種形式。
(1)直接交易是指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直接與發電企業依據規則開展交易、形成交易結果的過程。
(2)認購交易是指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電力用戶在綠色電力供應范圍內、通過電網企業供電或代理購電的方式、與發電企業建立認購關系獲得綠色電力的過程。
4.綠色電力交易標的
綠色電力交易的標的為附帶綠證的風電、光伏等綠色電力發電企業的上網電量?,F階段,綠色電力交易的主要標的為電量,暫不安排合同交易,主要包括:
(1)未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風電、光伏等電量,自愿承諾退出國家政策性補貼的電量可視同為未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
(2)已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在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風電、光伏等電量。其中,在未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前參與交易的風電、光伏等電量不計入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暫不領取補貼。
5.綠色電力定價
綠色電力價格由電能量價格和環境溢價組成,分別體現綠色電力的生產運營成本、環境屬性價值。綠色電力交易價格根據市場主體申報情況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按照保障收益的原則,參考綠色電力供需情況,合理設置綠色電力交易價格的上、下限。
(1)綠色電力的環境溢價,可以作為綠證認購交易的價格信號,形成的收益同步傳至發電企業,不參與輸配電損耗計算、不執行峰谷電價政策。
(2)綠色電力交易按照“年度(含多月)交易為主、月度交易為補充”的原則開展交易,鼓勵年度以上多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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