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皮匠報告前文詳細梳理了BOT模式的定義、特點及優勢,bot模式仍可細分為不同模式,并存在一定差異,本文將具體梳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bot模式分類
(1)BOOT模式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造—擁有—經營—移交),在項目完成后,政府允許項目公司在一定范圍、時期內的一定條件下,不僅擁有項目的經營權,還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BOOT與BOT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經歷建設、運營和移交的過程,看似相似,但實際上仍有區別。一是所有權的區別,BOT模式在項目建成后,投資方擁有項目的經營權,但所有權仍歸屬政府所有;而BOOT模式項目建成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投資方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二是時間上的差別,BOT模式在項目建成后到移交前的這一段時間,一般比
BOOT 模式短。因此,在實際運營管理過程中,BOOT
模式對于投資方的融資方式、額度等有一定的積極影響,對于投資收益也會有一定的增加,但同時擁有所有權也意味著投資方將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
(2)BOO模式
BOO(Build-Own-Operate,建造—擁有—經營),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并經營某項產業項目,但是并不將此項基礎產業項目移交給公共部門。
BOT和BOO兩種模式的相同之處在于,他們都是利用私人投資承擔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并且均負責項目的建設及運營。但BOT與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BOT模式下項目公司獲得特許期內的經營權并在結束后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所有權屬于政府;而在BOO模式下,項目公司不受時間限制擁有并經營項目設施,項目的所有權不再移交給政府。
(3)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通過建設、轉讓的方式最終由政府將項目進行回購,BT項目不包括項目的運營管理階段,因此兩者相比,一是BOT模式可能承擔的風險較多,對于項目的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將由投資方承擔,而BT模式避免了項目的運營過程;同時,BT項目主要過程為建設、移交,投資方前期建設投入成本較大。而對于政府方來說對BT項目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的難度,可能存在項目質量無法保證等問題。
(4)BTO模式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設-移交-運營)是指民營機構為基礎設施(水務、電力等)融資并負責其建設,完工后即將設施所有權(注意實體資產仍由民營機構占有)移交給政府方;隨后政府方再授予該民營機構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合同,使其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并獲得合理回報。
與BTO模式相比較,兩者模式相似,都是建設、運營、移交的過程,BTO則是設施建設完成后先將所有權移交給政府,隨后再由政府將項目的經營權授予投資方。它是BOT的演變方式。
(5)TOT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與TOT模式相比較,BOT模式和TOT模式的共同之處是均承擔項目的運營實施階段和政府移交階段,最終所有權都是歸屬政府。但不同的是BOT模式前期是有投資者負責項目的前期籌融資、施工方選擇和建設等工作,而TOT模式是將政府原有并已經投產運營的項目移交給投資者,并在一定的特許經營期內投資者獲得了項目的的所有權,想對比BOT模式,TOT模式不存在項目建設階段,投資方承擔的籌融資方面的風險較小,前期的投資也比較低,可以減輕投資方的部分壓力,但同時TOT模式下擁有了項目在運營階段的所有權,投資方需承擔的水質風險、運營管理風險等將大于BOT模式,前期投資建設方面的收益也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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