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我國對于互聯網的監管是越來越嚴格,近期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元的消息也是引起了行業內的關注,這無疑不反映出國家對于這方面的監管的加強,下面就是歷年來國家對互聯網監管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行為的梳理。
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文件《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9年10月商務部等12部門發布《關于推進商品交易市場發展平臺經濟的指導意見》。
2020年10月國務院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堅決整治各種金融亂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低線。
2020年11月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管理局約談阿里系三位實際控制人及高管,同時,銀保監會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范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
2020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需要以“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加強和改進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為前提。
2020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商務部召開規范社區團購秩序行政指導會,阿里、騰訊、京東、美團、拼多多、滴滴6家互聯網平臺企業參加。會議提出互聯網平臺企業應嚴格遵守“九不得”。
2020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對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決定: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阿里巴巴投資、閱文集團、豐巢網絡因為違反《反壟斷法》第48、49條,被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2021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
2021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2021年3月國務院宣布反壟斷相關政策將于9月底出臺,年內持續推進。
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
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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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互聯網行業2021年中期策略報告:流量紅利尾聲與反壟斷下的新周期、新模式與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