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全稱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Related
Groups),是一種醫保支付方式,根據疾病類型、治療方式、個體特征等將患者劃分為不同的診斷相關組,自2018年國家醫保局成立后,我國DRG支付改革步入快車道;本文將梳理2019年以來,國家關于DRG的相關政策。
1、2019年5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衛健委、中藥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30個城市作為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2、2019年10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 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和《國家醫療保障
DRG(CHS-DRG)分組方案》,其中,《技術規范》對
DRG分組的基本原理、適用范圍、分組策略與原則、權重與費率確定方法等進行了規范;《分組方案》規定了具體分組類別,包括26個主要診斷大類(MDC),376個核心DRG(ADRG),標志著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3、2020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要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醫療康復、慢性精神疾病等長期住院按床日付費,門診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4、2020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細分組(1.0版)》,將《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376組核心DRG(ADRG)進一步細化為618組。
5、2020年10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工作方案》,實行區域總額預算管理、住院病例全覆蓋、制定配套結算方式等,2021年年底前,全部試點地區進入實際付費階段。
6、2020年11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印發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了71個城市作為DIP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7、2021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到2025年,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和按病種付費的住院費用占全部住院費用的比例達到70%。
8、2021年11月,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鹑采w。

來源:《醫藥生物行業定期策略:順應醫改精選成長-211227(29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