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體土地所有權?特點介紹 AG 2022-08-05 15:58:00 作者:AG 1926 收藏 1.什么是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是指一定范圍內的農民集體共有的土地,它是集體公有制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集體土地的范圍包括:(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零星小塊的國有土地以外的土地和灘涂等;(2)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零星小塊的土地;(3)自留山、自留地和宅基地。集體土地主要是通過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經營管理權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業合作社等集體經濟組織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則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土地的權利。為我國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同國家土地所有權一樣,具有社會主義性質。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直接對所有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也可依法轉讓、抵押和租賃。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內容主要包含管理權能、處分權能、使用權能、收益權能。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特點有哪些(1)權利主體為各個農業勞動集體。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同于國家土地所有權的顯著特點,是在全國范圍內沒有統一的所有權權利主體,并只有農民集體才可以成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包括三類:一是村農民集體,二是村內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三是鄉(鎮)農民集體。(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須進行所有權登記。《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3)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能被處分。但可以因國家強制手段而消滅。我國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家土地所有權一樣,不能由所有權人自由處分。但與國家土地所有權不同的是,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永久性,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卻可能因國家的強制手段歸于消滅。(4)集體土地所有權也可以與土地使用權分離,依法確定給該集體內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使用。以上就是有關于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定義及特點的全面梳理,如果還想了解更多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行業知識欄目。推薦閱讀什么是土地征收?特征包括?補償標準是?什么是商品房?使用年限怎么算?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什么是國土空間?劃分為幾類空間? 本文標簽 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特點 集體土地所有權特點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