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碳排放數據,并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
2.2021年1月1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溫室氣體監測,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實施。在區域層面,探索大尺度區域甲烷、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加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
3.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健全電力、鋼鐵、建筑等行業領域能耗統計監測和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化實測水平。
4.2021年10月26日,國務院發布了《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支持行業、企業依據自身特點開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學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計量體系。
5.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升國家、區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
6.2021年12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總體覆蓋全部區縣和大型工業園區周邊,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建成運行,固定污染源監測覆蓋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
7.2022年8月18日,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9部門發布了《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構建適應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基礎性、原創性、顛覆性技術研究,為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新能源并網消納、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以及煤制清潔燃料和大宗化學品等提供科技支撐。
8.2022年8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全國及地方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的要求,對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工作做了進一步部署安排,研究制定重點行業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以上梳理了2021年以來國家關于環境監測政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敬請關注三個皮匠報告的政策解讀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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