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指什么
1998
年國內按照央行制定的《貸款分類指導原則(試行)》,從貸款風險級別劃分銀行貸款為五類。不良信貸資產便是對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貸款的統稱,三類均是指代借款方還款能力出現問題,無法按時全額支付貸款利息或本金的貸款。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通常認為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不具備流動性和盈利性、不能及時給商業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不能及時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即在現實條件下,銀行不能實現預期收益的資產。但是,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并非沒有價值,只是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金額。不良資產通常缺乏穩定的現金流,所以即便通過證券化的方式處理也并不能改變資產的不良屬性。
2 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交易流程
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流程中所包含的主要參與者有:
發起人:發起人主要負責基礎資產的篩選與搭配,資產池的組建等方面工作。
原始債務人:指代的便是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但未按期償還本息的客戶,而隨著資產證券化的進行,信用風險也就從原始債務人轉移到了 SPV。
特殊目的載體(SPV):由發起人或第三方成立的
SPV,一般通過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來發行證券,其不僅是可以起到破產隔離的作用,還可以節省一定的發行成本。
信用增級機構:當發行人所發行債券的信用等級無法達到發行標準時,發行人可以通過包括發行人本身及相關機構進行內部信用增級,或者可以借用信用較好的第三方進行外部信用增級。
信用評級機構:評級機構是獨立存在的,發起人為了獲得投資者的信任和投資,通過信用評級獲得一個公正、透明的評級結果,這樣不僅是更好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也使得發行產品具有較高的公信力。
承銷商:在產品設計階段,券商機構可以通過其專業的技術團隊和豐富經驗為發起人設計發行方案,一般擔任承銷商的券商都是大型專業券商,擁有良好的信譽,可以較好地保證證券的發行;在發行后,承銷商主要負責證券的銷售。
受托人:其主要負責基礎資產池的管理工作,定期出具資產分析報告,收取資池產生的現金流,并對相關方進行分配,另外對投資者和第三方支付現金。
投資者:證券化產品由于其所需資金規模和期限等特點導致了其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如商業銀行、保險、基金公司等。

在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是由發起人即原始權益人來發起的,發起完成后便交由 SPV。SPV 會通過各類信用增級手段的搭配使用來提高證券化產品信用等級,之后委托獨立評級機構進行評級。完成增信和評級后,SPV 委托承銷商開始銷售,銷售階段完成后,將所得收入按照一定條件和比例分別分配于各參與主體。SPV 委托相關機構按固定時間向原始借款人收取本息,存放至 SPV 賬戶,并負責日常債務清還情況的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楊帆《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證券化信用增級方式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