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進程
2019/6/5國家醫保局、財政廳、衛健委、中醫藥局《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30個城市作為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提出按照的“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思路,2020年為DRG的模擬運行階段,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
2019/10/24國家醫保局
《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標志著頂層設計基本完成?!都夹g規范》對DRG分組的基本原理、適用范圍、名詞定義以及數據要求、數據質控、標準化上傳規范、分組策略與原則、權重與費率確定方法等進行了規范?!斗纸M方案》明確了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ina
Healthcare Security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CHS-DRG),形成全國醫療保障部門開展DRG付費工作的統一標準,其中包括26個主要診斷大類(Major Diagnosis
Category,MDC)、376個核心DRG(Adjacent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ADRG)。其中167個外科手術操作ADRG組、22個非手術操作ADRG組和187個內科診斷ADRG組。
2020/6/18國家醫保局 《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細分組方案(1.0版)》要求各試點城市參考 CHS-DRG
細分組的分組結果、合并癥并發癥/嚴重合并癥并發癥表(CC&MCC表)、分組規則、命名格式等,制定本地的 DRG
細分組,并應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費國家試點技術指導組提交評估報告。
2020/10/19國家醫保局
《關于印發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DIP)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底將進入DIP付費階段:2020年12月,各試點城市使用實時數據和本地化的分組方案實行預分組,做好付費技術準備工作;自2021年3月起,根據試點地區技術準備和配套政策制訂情況,具備條件的地區備案后可以先行啟動實際付費;2021年年底前,全部試點地區進入實際付費階段。
2020/11/4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了71個城市作為DIP付費試點城市。
2020/11/20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國家醫療保障按病種分值付費(DIP)技術規范和 DIP
病種目錄庫(1.0版)的通知,《技術規范》明確了DIP的數據基礎及適用條件,闡明了DIP及分值付費的原理與方法,確定了分值計算及醫?;鸾Y算的具體方法,提出了醫保監管、監測評價的具體要求?!恫》N庫》將主目錄區分為核心病種近11553組,綜合病種2499組,各試點城市的病種目錄庫的分組規則與《病種庫》保持一致。
2021/7/15國家醫保局《按病種分值付費(DIP)醫療保障經辦管理規程(試行)》規范DIP的經辦管理工作。
2021/11/26國家醫保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在三年試點取得初步成效基礎上,加快推進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蓋。計劃提出,從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費方式改革任務,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
DRG/DIP
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啟動試點地區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鹑采w。


數據來源:《醫藥生物行業2022年上半年投資策略:順應時代迎接挑戰-211201(48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