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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我國共享經濟交易規模29420 億元,比上年增長41.6%。從市場結構來看,生活服務、生產能力、交通出行三個領域共享經濟交易規模位居前三,分別為15894 億元、8236 億元和2478 億元。從發展速度來看,生產能力、共享辦公、知識技能三個領域增長最快,分別較上年增長97.5%、87.3%和70.3%。(原文來自皮匠網,關注“三個皮匠”微信公眾號,每天分享最新行業報告)
2.2018 年我國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7.6 億人,參與提供服務者人數約7500 萬人,同比增長7.1%。平臺員工數為598 萬人,同比增長7.5%。
3.2018 年我國共享經濟領域直接融資規模約 1490 億元,同比下降23.2%。知識技能、交通出行和生產能力領域直接融資規模位居前列,分別為464 億元、419 億元和203 億元。
4.截至 2018 年底,全球 305 家獨角獸企業中有中國企業 83 家,其中具有典型共享經濟屬性的中國企業 34 家,占中國獨角獸企業總數的41%。2018 年我國又有11 家共享企業首次進入獨角獸行列。
5.2015-2018 年,網約出租車客運量占出租車總客運量的比重從9.5%提高到 36.3%;共享住宿收入占住宿業客房收入的比重從 2.3%提高到6.1%;在線外賣收入占餐飲業收入的比重從1.4%提高到10.6%。
6.2015-2018 年,共享住宿收入年均增速約為45.7%,是傳統住宿業客房收入的 12.7 倍;在線外賣收入年均增速約為 117.5%,是傳統餐飲業的12.1 倍;網約車服務收入年均增速為35.3%,是巡游出租車服務的2.7 倍。
7.2015-2018 年,出行、住宿、餐飲等行業的共享新業態對整個行業增長的拉動作用分別為每年1.6、2.1 和1.6 個百分點。
8.2015-2018 年,網約車用戶在網民中的普及率由 26.3%提高到43.2%;在線外賣用戶普及率由16.5%提高到45.4%;共享住宿用戶普及率由1.5%提高到9.9%;共享醫療用戶普及率由11.1%提高到19.9%。
主要結論
1.2018 年我國共享經濟依然保持高速增長。共享經濟正在向生產制造領域加速滲透,產能共享呈現加速發展態勢;經過前幾年的高速發展后,生活服務領域共享經濟發展速度有所放緩。
2.共享經濟不僅成為人們自主擇業和彈性就業的重要選擇,同時也為社會特定群體提供了廣泛的就業機會。
3.以網約車、共享住宿、在線外賣、共享醫療、共享物流等為代表的新業態新模式,成為推動服務業結構優化、快速增長和消費方式轉型的新動能。
4.制造業產能共享成為新的發展亮點。產能共享的基礎設施日益完善,眾創型產能共享成為大型骨干企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方向,服務型產能共享日益成為生產性服務新模式,中介型產能共享開啟“無工廠”制造模式。
5.共享經濟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互促互動。共享經濟發展為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應用提供了豐富的場景,人工智能技術則成為共享經濟模式創新的重要支撐。
6.共享單車市場短時期內出現的劇烈變化及其帶來的各種影響,引發了社會各界對該行業甚至是整個共享經濟如潮的爭議和質疑。從發展前景看,共享經濟是一種技術、制度和組織的組合創新方式,能夠大幅降低交易過程中供需雙方的相互尋找、討價還價、安全保障等成本,提升資源配置效率。無論是從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還是從滿足消費者巨大的潛在需求來看,共享經濟的作用遠未充分釋放,共享經濟向各領域加速滲透融合的大趨勢不會改變。
7.2018 年是共享經濟監管歷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一年。有關部門多管齊下,綜合運用行政、法律、技術等監管手段,監管之嚴、范圍之廣前所未有,規范發展成為各方共識。共享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進一步完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監管框架開始建立,平臺企業合規化水平明顯提高,多方協同的安全保障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人們對共享經濟新業態的信心得到進一步提升,為共享經濟長期更快更好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8.共享經濟監管面臨新的挑戰:長效化監管機制建設任重道遠、共享經濟企業注冊地與經營范圍全國性甚至國際化之間的矛盾突出、過于嚴格的服務準入許可導致大量的共享服務提供者不合法不合規并不得不退出、沿用傳統監管方式不利于共享經濟的創新發展等。同時,如何提高政府與平臺企業之間的數據共享水平、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平臺算法監管,推動平臺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等,都是亟需研究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發展趨勢
1.未來三年共享經濟整體年均增速將在30%以上。政府監管與企業合規力度加大,市場各主體行為更趨理性,各領域發展不平衡性加大。
2.產能共享融合了制造業大國和互聯網大國兩大優勢,通過提升資源利用效率、重構供需結構和產業組織、為中小微企業賦能,可以形成疊加效應、聚合效應和倍增效應。隨著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的不斷提升,產能共享在激發“雙創”、培育新模式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的作用將更加凸顯。
3.共享經濟在就業方面的“蓄水池”和“穩定器”的作用將更加凸顯,越來越多的勞動者將根據自己的興趣、技能、時間和資源,以彈性就業者的身份參與到各種共享經濟活動中,成為就業領域的一個重要的新增長點。
4.共享經濟在促消費方面的潛力也將得到充分釋放。共享經濟既能滿足傳統服務模式所壓抑的消費需求,也能不斷激發消費者的各種新需求。隨著人們消費理念的轉變和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共享型服務將加速向主要生活領域滲透,并成為促消費的重要力量。
5.共享經濟將成為人工智能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場景,在出行、住宿、醫療等領域,人工智能技術將在身份核驗、內容治理、輔助決策、風險防控、服務評價、網絡與信息安全監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應用潛力巨大;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步伐也將加快,為共享經濟領域社會信任體系和信用保障體系的建立提供技術支撐。
6.隨著2018 年各項整治行動和監管措施的延續,以及《電子商務法》的正式實施,共享經濟領域仍將延續強監管態勢。
7.共享經濟領域標準化體系建設將不斷加快,共享辦公、眾創平臺、共享醫療、在線外賣等領域都有望出臺行業性服務標準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