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炒房情況越來月嚴重,因此我國相關部門對房地產采取了相對應的措施,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控。以下是下相對應的一些調控措施。
2020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對房地產調控相關措施的主要內容是在高標準推進管理建設中提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職住平衡要求,嚴禁大規模無序房地產開發,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堅決遏制投機妙房行為。支持有條件的新區創新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推動開展氣候投融資工作,提高生態環境質量。
2020年2月2月財政部部長劉昆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深入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巿場發展試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動完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2020年2月
央行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繼續“因城施策”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2020年4月政治局會議中體出對房地產下調控的主要內容是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5月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便民、無障礙設施,讓城市更宜業宜居。
2020年7月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北京主持召開房地產工作座談會。要堅持問題導向,高度重視當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刻繃緊房地產調控這根弦,堅定不移推進落實好長效機制。
2020年8月央行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
2020年8月銀保監會主席國樹清指出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房地產泡沫是威脅金融安全最大的灰犀牛。
2020年8月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提出對房地產調控的內容是會議明確了重點房地產企業資金監測和融資管理規則,即融資三道紅線:1、房企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不得大于70%;
2、房企的凈負債率不得大于100%;
3、房企的“現金短債比”小于1。此外,拿地銷售比是否過高、經營性現金流情況兩個方面也將作為監管機構考察的重要指標。
2020年9月國務院是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對重點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監測和融資管理規則,這個規則是房地產巿場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下一步,將會同住建部以及其他的相關管理部門,跟蹤評估執行情況,不斷完善規則,穩步擴大適用范圍。
2020年10月番功勝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目前正在根據防范房地產金融風險和“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需要,研究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居民債務收入比、房地產貸款風險權重等政策工具,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2020年11月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房地產調控指出的主要內容是《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在全面促進消費部分提出,“推動汽車等消費品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促進住房消費健康發展”,在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部分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
2020年11月202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在構建金融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中指出,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
2020年11月易提出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加強對房地產巿場融資狀況的全面監測,按照“因城施策”原則,強化對房地產金融的逆周期宏觀審慎管理,監測居民債務收入比和房地產貸款的集中度。
2020年12月央行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信貸占比“兩道紅線”︰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的房地產貸款占比上限分別為40%、27.5%、22.5%、17.5%和12.5%,個人住房貸款占比上限則分別為32.5%、20%、17.5%、12.5%和7.5%6。
2020年12月銀保監會郭樹清在次強調房地產體調控的主要內容是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發表題為《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上世紀以來,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機中,100多次與房地產有關。2008
年次貸危機前,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超過當年GDP的
32%。目前,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托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梢哉f,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
2020年12月住建部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要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把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澈經濟的手段,時刻繃緊房地產巿場調控這根弦,從實際出發不斷完善政策工具箱,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刺宜、多策并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國有和民營企業都要發揮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整頓租賃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行為,對租金水平進行合理調控。
2021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2021年4月國新辦對房地產調控的主要內容是部分熱點城市房價上漲的壓力仍然比較大,高杠桿的中小房企的債務違約等潛在風險也是值得持續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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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產業債信用觀察系列之房地產行業之十一:房地產五年調控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