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逆回購?
中國貨幣政策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兩部分,按照交易品種,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有現券交易、回購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逆回購作為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通過獲得質押債券的方式把錢借給銀行,從而向市場注入流動性,調整基準利率。它是央行向一級市場購買有價證券,并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還給交易商的行為。

逆回購主要針對的是儲蓄類機構的資產業務,定價規制相比中央票據而言更加靈活,其影響更偏中性,同時發行者主動性也更強,能更好地體現政策預調微調特征。有益于加強對市場預期的導向,發揮市場中利率調節資金供求的作用。逆回購的風險比較低,主要包括系統性風險和機會成本風險。
2央行逆回購業務的運作
(1)公開市場業務的一般運作機理
在金融市場上,中央銀行以商業銀行組成的一級交易商為交易對象,通過在公開市場上進行各種有價證券的買進、賣出業務,促使商業銀行的超額準備金總量增加或者減少,從而對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進行控制和調節。具體來說,就是在經濟過熱階段,中央銀行為了降低社會總需求,會賣出政府債券以完成貨幣的回籠,從而減少市場的貨幣流通數量,進而提升利率,達到抑制投資的目的;在經濟轉冷階段,中央銀行為了擴大總需求,則會買入政府債券以進行貨幣的市場投放,從而增加市場的貨幣流通數量,進而降低利率,達到刺激投資的目的。
(2)央行逆回購業務的運作機理 (逆回購怎么操作)
交易初期,中央銀行通過質押商業銀行的債券,將資金借給商業銀行;交易到期后,商業銀行歸還中央銀行資金以及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同時購回債券。

具體來說即正回購方
(債券持有人商業銀行,即資金融入方)向逆回購方(證券買方央行,即資金融出方)賣出有價證券、融入資金,并且與逆回購方簽訂協議,明確到期日和約定價格,逆回購業務到期后正回購方即按照約定價格回購原有證券。這一過程的構成要素包括:正回購方、逆回購方兩個交易主體,初期交易、到期交易兩次交易行為和初期清算、到期清算兩次清算行為。簡而言之可將逆回購操作粗略視為
“債券質押貸款”,初期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抵押方式融入資金,到期贖回債券同時歸還本金。
中央銀行進行逆回購業務主要是為了向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用以緩解資金面壓力,同時在交易到期時可以獲得一定的回購利息收入。其收益公式為:成交額×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收入。逆回購本身也存在一些風險,但風險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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