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匯總
1、2021年1月5日住建部等十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從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健全業主委員會治理結構、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推動發展生活服務業、規范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強化物業服務監督管理等6個方面對提升住宅物業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經紀、快遞收發等領域延伸。
2、2021年3月12日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加快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構建綠色政策發展體系、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等方面6次提及物業管理。
3、2021年5月28日商務部《關于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的意見》:
鼓勵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向養老、托育、家政、郵政快遞、前置倉等領域延伸,推動“物業服務+生活服務”,提升消費便利化、品質化水平。鼓勵商業與物業、消費與生活、居家與社區等場景融合,實現業態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發展。
完善管理制度,整合街道、社區、物業、商戶等各方力量,強化誠信經營和守法意識,通過共建共管加強環境整治和自律規范。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在保障安全、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居住區設置共享倉,為商戶和居民提供物品臨時存放場所。
4、2021年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委《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
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因城施策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領域的違規行為。其中,物業服務領域主要包括: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5、2021年7月27日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北京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成本計價規則(試行)》: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費用細分為三級科目。
一級科目為十項基本費用;
二級科目在一級科目基礎上進行細分,包含人工、專項服務、安全生產管理、能源消耗、物料消耗、辦公費用等項,并就人工費用的依據進行了明確約定;
三級科目為各項物業服務成本明細,在二級科目基礎上除人工費用外,其他科目依據《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項目清單》及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對支出科目進行細分。
具體項目的物業服務成本費用按服務雙方約定執行的物業服務標準計算,參照第三級科目計算物業服務成本總額,確保服務合同、標準、內容清單和費用間“真發生、對得上,算得清”。
6、2021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市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
深化完善物業服務市場機制。建立“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調節機制。推行物業服務價格評估制度,完善物業服務價格信息發布機制,重點推進物業費標準較低的老舊小區啟動價格調整工作和物業服務酬金制計價模式。完善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制度。
鼓勵引導規模較小的相鄰小區進行區域合并或管理合并。促進物業企業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經營。完善維修資金、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和專項規約,推進賬目信息公開,加強使用監管,提高使用效率。加大維修資金歸集力度,引導住宅小區業主依法依規依約續籌,深化完善維修資金續籌機制。推行維修資金、公共收益年度審計制度,探索引入專業社會服務組織提供公共收益記賬管理等服務。
落實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主體責任。嚴格檢查、督查制度,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加強自律。完善監管信息披露制度和物業服務多維度評價制度。推行物業服務合同網簽。

文本由@-YANYI 整理發布于三個皮匠報告網站,未經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