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市場政策
2014年12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本框架,規范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2016年10月《“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全國碳排放權
交易制度”和“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等。
2017年12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明確了全國碳市場建設的基本原則、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等,明確將“開展碳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和“完善碳市場管理制度和支撐體系”作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內容。

2020年12月《2019-2020 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篩選確定納入 2019-2020 年全國碳市場配額。
2021年1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并實行名錄管理規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規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權力和義務。
全國碳交易市場仍然需要不斷的進行完善,當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建設依舊是處于起步階段,將來相關的政策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據相關機構預測,2021年我國碳交易市場成交量有望達到2.5億噸,為2020年各個試點交易所交易總量的3倍,成交金額將達60億元。
未來碳達峰的2030年累計交易額或將超過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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