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土空間是什么
國土通常是指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范圍內的地域空間(包括領土、領海和領空),而“國土空間”應不僅具有政治涵義,還應當包含“國土要素”和“空間尺度”兩大特性。
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2010),國土空間指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下的地域空間,是國民生存的場所和環境,包括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領空等。與土地利用不同,國土空間是由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組合而成的地域和主權空間,由土地用途、人口、經濟、生態環境等要素共同組成,具有綜合性、地域性、動態性、功能性和尺度性。

2 國土空間類型劃分
根據國務院《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國發〔2010〕46號),國土空間指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下的地域空間,是國民生存的場所和環境,包括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領空等。國土空間按所具備功能和所提供產品分為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和其他空間4種類型。(1)城市空間
指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城市、建制鎮的建成區和獨立于城鎮建成區之外的獨立工礦區。城市建設空間包括城市和建制鎮的建成區,工礦建設空間主要是獨立于城市建成區之外的獨立工礦區。城市空間是現代社會人類居住和活動的主體,人口多,居住集中,開發強度較高,產業結構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居民點形態主要是規模較大的城市、城市群、城市圈、都市區等。
(2)農業空間
指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耕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園地、其他農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空間。農村生活空間為農村居民點和農村其他建設空間{包括農村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耕地、園地等也兼有生態功能,但其主體功能是提供農產品,所以應該定義為農業空間。在現代社會,相對于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的人口較少,居住分散,開發強度不大,產業結構以農業為主,居民點形態多為相對密集的分散的小城鎮和村莊。
(3)生態空間
指以提供生態產品或生態服務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自然存在或人工建設的天然草地、林地、濕地、水庫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以及荒草地、沙地、鹽堿地、高原荒漠等。從提供生態產品多寡來劃分,生態空間又可以分為綠色生態空間和其他生態空間兩類。綠色生態空間主要是指林地、水面、濕地、內海,其中有些是人工建設的如人工林、水庫等,更多的是自然存在的如河流、湖泊、森林等。其他生態空間主要是指沙地、裸地、鹽堿地等自然存在的自然空間。林地、草地、水面雖然也兼有農業生產功能,可以提供部分林產品、牧產品和水產品,但其主體功能應該是生態,若過于偏重于其農業生產功能,就可能損害其生態功能,因此,林地、草地、水面等應定義為生態空間。相對與農業空間,生態空間的人口稀少,開發強度很小,經濟規模很小,居民點形態為點狀分布的數量很少的村莊。
(4)其他空間
指除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以外的其他國土空間,包括鐵路、公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管道運輸、水利工程建設以及居民點以外的國防、宗教等占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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