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月 14 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簡稱《條例》)。相比 2018 年送審稿,《條例》有明顯的規范和限制義務教育、支持職業教育的傾向,同時對高中和高等教育管制放松。對于義務教育,《條例》增加了不得公參民、禁止收購兼并和協議控制、禁止關聯交易、不得使用境外教材、禁止跨區招生等限制。對于職業教育,《條例》規定可以公參民、鼓勵企業辦學、允許考試機構辦學。對于高中和高等教育,《條例》解除了收購兼并和協議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限制。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禁止收購兼并和協議控制、禁止關聯交易的規定直接導致相關上市公司面臨剝離 K9 業務或者退市的問題。而職業教育限制條件的放寬則對未來民間資本進入職業教育領域提供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