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入備用金的會計憑證

銀行存入備用金,是企業非風險性資產的一種,它也有其對應的會計憑證。一般情況下,當企業使用現金存入備用金時,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需要準備相應的會計憑證,準備核算此備用金,以確保企業資金的準確性。
根據會計準則,企業將現金存入備用金時,需要準備的會計憑證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一是現金流量表及明細賬:
當現金存入備用金之后,企業需要在現金流量表上記錄如下內容:
1. 以“備用金增加”的形式將銀行存款金額記在收入部分;
2. 并以“現金流出”的形式將其余的金額記在支出部分,表明現金流出的情況。
二是總帳及明細賬:
1. 發生“備用金增加”的會計科目為“銀行存款”,借方金額為金額,貸方金額為0。
2. 如果金額有收支,那么必須要在總賬上登記該支出明細,借方科目“備用金”,貸方科目“壞賬準備”。
綜上所述,現金存入備用金時?,必須準備相應的會計憑證,要登記到總賬及明細賬,要在現金流量表上記錄,以確保資金的準確性。另外,企業還需要對存入備用金的金額及原因進行詳細記錄,以撇銷誤差把握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備用金的變動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銀行存入備用金的審計憑證
備用金是企業非風險性資產的一種,銀行存入的備用金需要遵守審計準則。一般情況下,審計憑證是企業存入備用金的有力憑據,它記錄了被審計者關于該款項的細節。一旦企業使用現金存入了備用金,其應當準備審計憑證,以支持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
根據審計的準則,存入備用金需要準備的審計憑證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一是現金憑證:
1. 首先準備用于現金流的現金憑證,應當包括資金的付款方、收款方、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 如果金額有收入的情況,還需要準備收入來源的現金憑證,包括收入方、付款方、付款時間、付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二是備用金憑證:
備用金是被審計的金額,當備用金存入時,最好準備一張具有技術意義的備用金憑證。這張憑證必須記錄每一筆存入的金額以及存入的原因以及金額的具體用途等信息,以及存入人的簽字蓋章等信息。
總之,如果企業使用現金存入備用金,那么,它必須準備相應的審計憑證,用于記錄付款、收款人、付款日期、付款金額、收入情況、購入人など情況,以便能夠清楚地把握備用金的情況,及早發現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