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可再生能源,你知道可再生能源都有哪些嗎?可再生能源補貼新政又有哪些呢?下面來給大家做詳細介紹。
可再生能源指的就是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非化石能源,是一種清潔能源,是一種綠色低碳能源。
它是中國多輪驅動能源供應體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能源結構的改善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可再生能源補貼新政
2017.04《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提到對于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前六批項目進行資金清算,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清算工作指南進行清算工作。
2019.05《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提到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2020.01《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到以收定支,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
2020.01《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
提到合理確定新增項目,確保新增項目不新欠,對于存量項目審核后納入清單,并按序撥付補助并向社會公開。
2020.03《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到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
補貼清單由電網企業公布以及具體流程。各單位按照要求,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則,分階段完成補貼清單的公布。
2020.09《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提到對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進行明確規定,并確定補貼電量確定公式。規定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2021.02《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提到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對補貼確權貸款給予合理支持。補貼資金在貸款行定點開戶管理。通過核發綠色電力證書方式適當彌補企業分擔的利息成本。足額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優先發放補貼和進一步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試點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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