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林權流轉
概括地說,林權流轉指的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轉,是指不改變林地的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程序通過拍賣、招標、協議等方式,有償或無償的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林權流轉不僅僅是為了實現流轉方的利益,也是通過流轉來實現森林資源經營的優化配置。

2.林權流轉的內容
(1)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主要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經營權轉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它農戶承包經營的行為。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不變。受轉包人按轉包合同約定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經發包方同意,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
(2)林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限內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并收取租金的的行為。承包方與發包方承包關系不變,無需經發包方同意,但出租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
(3)林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經營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的行為?;Q林地承包經營權,從表面上看是地塊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交換承包的林地引起的權利的交換。權利交換后,原有的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系,變為發包方與互換后的承包方的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作出相應的調整。因此,互換林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向林權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轉讓:是指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從事林業經營的行為。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受讓對象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但是,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5)林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指承包方將林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或組成股份公司、合作組織等形式,從事林業生產經營,收益按照股份分配的行為。采取入股方式流轉是提高規?;洜I的重要途徑,能有效解決單戶分散經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一步提高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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