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納斯達克(NASDAQ)不斷通過降低或簡化已有上市標準以及新增上市標準的方式來吸引更多企業上市。紐交所在 2008 年 10 月增加了“市值+總資產+股東權益”標準,不設定最低盈利門檻;2010 年,將“公眾持股市值”從 6000 萬美元降到 4000 萬美元;2012 年,降低了新興成長企業的歷史業績要求,將 3 個財年的歷史業績考察期縮短為 1 年;2014 年,新設立了“市值”標準,僅要求最低 2 億美元的市值規模,并且簡化了非盈利企業的上市要求,取消了原有的四個非盈利標準。納斯達克方面,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在 2010 年增加了第四套財務標準,與紐交所 2008 年新增的“市值+總資產+股東權益”標準相同,但最低門檻略高。隨著監管機構發布政策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交易所內部分層、放寬上市標準,納斯達克在2006-2016 年期間的年均 IPO 規模比 2001-2005 年期間有了顯著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