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中和債
碳中和債券是在我國提出“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的大背景下出現的,是指將其募集的資金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項目的綠色債務融資工具,其需要滿足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項目的評估和遴選、募集資金管理以及存續期信息披露等四個主要方面的要素,是綠色債務融資工具下的子品種。

2.碳中和債券的特點
(1)募集資金用途更為聚焦
交易商協會規定的碳中和債的資金用途范圍更為聚焦,不僅需要符合《目錄》,而且必須能夠產生碳減排效益。根據交易商協會,其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四種:①光伏、風電及水電等清潔能源類項目②電氣化軌道交通等清潔交通類項目③綠色建筑等可持續建筑類項目④電氣化改造等工業低碳改造類項目。
(2)第三方專業機構認證制度
按照“可測度、可核查、可檢驗”的原則,碳中和債發行企業需聘請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相關評估認證報告。在報告中除了披露綠色項目常規內容之外,還需要披露項目的碳排放、碳足跡等環境效益數值,并著重對二氧化碳減排等環境效益進行定量測試。
(3)存續期信息披露更為精細
一般綠色債券在存續期內需要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主要停留在資金用途、使用進度以及綠色項目運行情況等信息。相比之下,碳中和債在存續期中的披露要求更為嚴格,不僅需包含一般綠色債券必須披露的基本信息,交易商協會還要求進一步披露募投項目實際或預期產生的碳減排效益等相關內容。企業需詳細地披露對應項目碳減排環境效益和其他環境效益的測算方法與結果,甚至可具體到單個募投項目每年理論上碳減排量和其他污染物減排量,并且鼓勵披露整體的碳減排計劃、碳中和路線圖以及減碳手段和監督機制等內容。
3.碳中和債券發行情況
2021年我國綠色債券市場誕生新的子品種——碳中和債。2021
年,碳中和債共計發行302只,發行規模達2586.35億元,占整體綠色債券發行規模比例達42.3%。碳中和債成為綠色債券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不斷創新的綠色債券市場持續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為中國低碳轉型做出重要貢獻。
發行主體方面,碳中和債發行規模前兩位的發行主體仍為中央國有企業(73.00%)和地方國有企業(21.01%),中央國有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合計發行規模占比為94.01%。
從債券的期限分布來看,碳中和債券的發行更多的是集中于短期債券以及中短期債券。短期債券的發行一般是用于流動資金的補充,更多的是幫助企業補充流動性,而中短期債券的發行則是為了投資項目進行融資更多一些,期限往往與整個項目建設期相關。短期與中短期債券的優點在于債券本身流動性好,價格較為穩定,不易出現債券價格的大幅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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