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電商是目前比較火熱的行業,尤其是在疫情期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那么就目前來說,醫藥電商行業的發展前景和趨勢究竟會如何呢?醫藥電商的相關政策又有哪些?下面的文章將會為大家對這幾個方面的內容做詳細介紹。
其實,就目前來看,醫藥電商的發展前景行業發展趨勢是會相當不錯的,目前我國的大勢就是線上消費,加上疫情的影響,人們更加認識到了線上的重要性,在未來醫藥行業當中,醫藥電商很有可能會成為主流。

近幾年,醫藥電商方面的從業者越來越多,所以我國在醫藥電商的監管方面也是比較的重視,下面是近幾年來,我國出臺的一些和醫藥電商相關的政策梳理。
1999年12月,頒布了《關于印發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二十條,暫不允許采用網上銷售方式銷售乙類處方藥。
2000年6月頒布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部分省市開展網上非處方藥銷售試點。
2000年9月頒布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允許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
2005年9月頒布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可以在網上進行藥品交易,但只能銷售非處方藥。
2013年10月頒布了《關于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管理的通知》零售單體藥店不得開展網上售藥業務,零售連鎖企業網上只能銷售非處方藥,并使用符合GSP認證的藥品配送系統自行配送。
2014年5月《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互聯網經營者可憑處方銷售處方藥,B2B第三方交易平臺、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開展網上藥品購銷活動無需審批或備案;B2C牌照不再審批采取備案制。
2016年8月藥監局通報結束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國家食藥監局表示,試點過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臺與實體藥店主體責任不清晰、對銷售處方藥和藥品質量安全難以有效監管等問題,不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用藥安全,因此決定結束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藥品網上零售試點工作
2017年11月《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提到目前可以有條件放開,比如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個人售藥;不宜開放的暫時仍禁止,比如處方藥,除此之外《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提到目前可以有條件放開,比如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個人售藥;不宜開放的暫時仍禁止,比如處方藥。
2018年2月《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提到目前可以有條件放開,比如通過第三方平臺向個人售藥;不宜開放的暫時仍禁止,比如處方藥,除此之外《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提到明確“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生產、批發企業的,不得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國家有專門管理的藥品方藥等?!?/p>
2018年4月《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2019年8月《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僅對部分藥品規定禁止網絡售賣。
2019年9月《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持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支持“互聯網+”在實現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2020年11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支持網絡零售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銷售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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