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的限塑政策
1、2018年歐盟議會通過了一項關于控制塑料廢棄物的法令。根據法令,自2021年7月1日起,歐盟將全面禁止成員國使用飲管、餐具和棉花棒等10種一次性塑料制品,這些用品將由紙、秸稈或可重復使用的硬塑料替代。
2、法國2019年禁止銷售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一次性棉花棒、一次性杯子和盤子等塑料制品。
3、新西蘭2019年大小商超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4、智利2019年執行“禁塑法”,全國范圍內全面禁止商家向購物者提供塑料袋。
5、泰國2019年頒布規則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75個品牌的百貨商店、超市和便利店不再向顧客提供一次性塑料袋,并爭取在2021年實現全國禁塑。
6、日本2019年日本環境大臣宣布將制定新法令,禁止商家免費向顧客提供塑料袋,法令將在接下來兩年內實施,塑料袋收費價格等事宜將由商家自行決定。
6、韓國2018年8月起,韓國環境部禁止咖啡店使用一次性塑料杯,2019年,限制范圍擴大至超市和烘培店,韓國2000家大型超市和1.1萬家面積超過165平方米的超市全面禁用一次性塑料袋,違規商家將被處于最高300萬韓元的罰款(約合18000元人民幣)。
7、肯尼亞2017年8月正式實施“全球最嚴”禁令,禁止使用、制造和進口所有商用和家用塑料袋,違者將面臨一至四年監禁及最高400萬肯尼亞先令(約合人民幣
27
萬元)的罰款。2018年6月初,繼全面禁止塑料袋后,肯尼亞政府進一步宣布,將在2020年6月5日前,在指定“保護區域”對所有一次性塑料用品實施禁令。
8、德國2016年與有關企業達成協議,對一次性塑料袋進行征稅,及商店不再無償提供塑料袋,顧客需要支付一定費用才可以使用塑料袋。
9、丹麥2011丹麥是全球最早對塑料收稅的國家,同時還允許零售商對塑料袋收費,這一規定令丹麥的塑料袋使用量下降了60%。2011年政府宣布,除了可生物降解或可分解的塑料袋,其他塑料袋均禁止使用。
10、盧旺達早在2008年就開始全面禁止塑料袋的使用,并通過減稅鼓勵回收,至今已積累十余年的禁塑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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