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政策要求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排放總量,大力推進源頭替代是措施之一。2013 年,《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始實施; 2017 年《“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發布;2018 年,《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發布;2019 年,生態環保部發布《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明確指出 VOCs 污染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突出,是影響我國大氣污染的重要因素,提出“大力推進源頭替代”的控制思路與要求;為確保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生態環境部于 2020 年 6 月印發《2020 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其中措施之一為“大力推進源頭替代”,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產、銷售和使用滿足新版本實施的國家產品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等。另外,強制性國家標準《室內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和《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也于 2020 年 7 月開始實施。